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經濟財政司司長辦公室

法規:

第96/2013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公報編號:

1/2014

刊登日期:

2014.1.2

版數:

14

  •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經濟局局長,作為簽訂為經濟局提供電腦設備保養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相關類別 :
  • 經濟及科技發展局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96/2013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經濟財政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三條及第七條,以及經第27/2011號行政命令修改的第121/2009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第二款及第五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轉授一切所需權力予經濟局局長蘇添平或其法定代任人,以便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作為簽署人,與“科技導航(澳門)有限公司”簽訂為經濟局提供電腦設備保養服務的合同。

    二零一三年十二月十六日

    經濟財政司司長 譚伯源

    法規:

    第97/2013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公報編號:

    1/2014

    刊登日期:

    2014.1.2

    版數:

    14-15

    •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經濟局局長,作為簽訂為經濟局提供電腦設備保養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相關類別 :
  • 經濟及科技發展局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97/2013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經濟財政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三條及第七條,以及經第27/2011號行政命令修改的第121/2009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第二款及第五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轉授一切所需權力予經濟局局長蘇添平或其法定代任人,以便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作為簽署人,與“天網資訊科技(澳門)有限公司”簽訂為經濟局提供電腦設備保養服務的合同。

    二零一三年十二月十六日

    經濟財政司司長 譚伯源

    法規:

    第98/2013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公報編號:

    1/2014

    刊登日期:

    2014.1.2

    版數:

    15

    •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經濟局局長,作為簽訂為經濟局提供電腦設備保養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相關類別 :
  • 經濟及科技發展局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98/2013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經濟財政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三條及第七條,以及經第27/2011號行政命令修改的第121/2009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第二款及第五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轉授一切所需權力予經濟局局長蘇添平或其法定代任人,以便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作為簽署人,與“自動系統(澳門)有限公司”簽訂為經濟局提供電腦設備保養服務的合同。

    二零一三年十二月十六日

    經濟財政司司長 譚伯源

    法規:

    第99/2013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公報編號:

    1/2014

    刊登日期:

    2014.1.2

    版數:

    15

    • 委任核數師暨會計師註冊委員會成員。
    相關法規 :
  • 第2/2005號行政長官批示 - 核准核數師暨會計師註冊委員會規章。
  •  
    相關類別 :
  • 核數師及會計師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99/2013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經濟財政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及經第27/2011號行政命令修改的第121/2009號行政命令所授予的權限,並根據第2/2005號行政長官批示核准的《核數師暨會計師註冊委員會規章》第二條第二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委任下列人士為核數師暨會計師註冊委員會成員,直至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主席:容光亮

    正選委員:容志聰、黎恆宣、陸彩賢、郭詩敏

    候補委員:高嘉儀、梁潔歡、包敬燾、梁煥秋

    二、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並自二零一四年一月一日起產生效力。

    二零一三年十二月十六日

    經濟財政司司長 譚伯源

    法規:

    第100/2013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公報編號:

    1/2014

    刊登日期:

    2014.1.2

    版數:

    16

    •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經濟局局長,作為簽訂為經濟局提供電腦設備保養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相關類別 :
  • 經濟及科技發展局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100/2013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經濟財政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三條及第七條,以及經第27/2011號行政命令修改的第121/2009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第二款及第五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轉授一切所需權力予經濟局局長蘇添平或其法定代任人,以便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作為簽署人,與“萬訊電腦科技有限公司”簽訂為經濟局提供電腦設備保養服務的合同。

    二零一三年十二月十七日

    經濟財政司司長 譚伯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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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零一三年十二月十八日於經濟財政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陸潔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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