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經濟財政司司長辦公室

法規:

第101/2013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公報編號:

2/2014

刊登日期:

2014.1.8

版數:

394-395

  • 終止澳門貿易投資促進局監察委員會主席及一名委員的委任。
相關法規 :
  • 第33/94/M號法令 - 設立澳門貿易投資促進局--若干廢止。
  •  
    相關類別 :
  • 澳門貿易投資促進局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101/2013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經濟財政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三條,經七月五日第29/99/M號法令修改的七月十一日第33/94/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貿易投資促進局章程》第十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由二零一四年四月一日起,終止下列委任:

    (一)Luiz Filipe Eugénio Jacques──澳門貿易投資促進局監察委員會主席;

    (二)Vitória Alice Maria da Conceição──澳門貿易投資促進局監察委員會委員。

    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經濟財政司司長 譚伯源

    法規:

    第102/2013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公報編號:

    2/2014

    刊登日期:

    2014.1.8

    版數:

    395

    •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勞工事務局局長,作為簽訂提供Novell網絡作業系統軟件之保養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相關類別 :
  • 勞工事務局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102/2013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經濟財政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三條及第七條,以及經第27/2011號行政命令修改的第121/2009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第二款(三)項及第五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轉授一切所需權力予勞工事務局局長黃志雄或其法定代任人,以便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作為簽署人,與“自動系統(澳門)有限公司”簽訂提供Novell網絡作業系統軟件之保養服務的合同。

    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經濟財政司司長 譚伯源

    法規:

    第103/2013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公報編號:

    2/2014

    刊登日期:

    2014.1.8

    版數:

    395

    •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勞工事務局局長,作為簽訂“提供電話系統之保養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相關類別 :
  • 勞工事務局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103/2013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經濟財政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三條及第七條,以及經第27/2011號行政命令修改的第121/2009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第二款(三)項及第五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轉授一切所需權力予勞工事務局局長黃志雄或其法定代任人,以便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作為簽署人,與“卓科數碼系統通訊有限公司”簽訂“提供電話系統之保養服務”的合同。

    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經濟財政司司長 譚伯源

    法規:

    第104/2013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公報編號:

    2/2014

    刊登日期:

    2014.1.8

    版數:

    395-396

    • 委任澳門貿易投資促進局監察委員會成員。
    相關法規 :
  • 第33/94/M號法令 - 設立澳門貿易投資促進局--若干廢止。
  •  
    相關類別 :
  • 澳門貿易投資促進局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104/2013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經濟財政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經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三條、經七月五日第29/99/M號法令修改的七月十一日第33/94/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貿易投資促進局章程》第十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委任下列人士為澳門貿易投資促進局監察委員會成員,自二零一四年四月一日起,為期一年:

     主席——高展鵬;

     委員——鄧君明;

     委員——譚麗霞(財政局代表)。

    二、擔任上述職務的報酬按照該實體章程的規定訂定。

    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三十日

    經濟財政司司長 譚伯源

    法規:

    第105/2013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公報編號:

    2/2014

    刊登日期:

    2014.1.8

    版數:

    396

    •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勞工事務局局長,作為簽訂提供冷氣系統、冷凍及冷卻水處理系統保養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相關類別 :
  • 勞工事務局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105/2013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經濟財政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三條及第七條,以及經第27/2011號行政命令修改的第121/2009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第二款(三)項及第五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轉授一切所需權力予勞工事務局局長黃志雄或其法定代任人,以便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作為簽署人,與“盛世設施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簽訂提供冷氣系統、冷凍及冷卻水處理系統保養服務的合同。

    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三十日

    經濟財政司司長 譚伯源

    ———

    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三十日於經濟財政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陸潔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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