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行政長官辦公室

法規:

第32/2014號行政長官批示

公報編號:

9/2014

刊登日期:

2014.2.26

版數:

2526

  • 將政府駐澳門賽馬有限公司代表的委任續期。
相關法規 :
  • 第13/92/M號法令 - 通過本地區官方董事及政府代表之法定制度--若干撤銷。
  •  
    相關類別 :
  • 公共服務承批公司 -
  •  
    私營機構 :
  • 澳門賽馬有限公司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32/2014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根據現行《經營賽馬專營合同》第二十四條,並按照三月二日第13/92/M號法令第二條第一款及第二款和第十五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林浩然擔任政府駐澳門賽馬有限公司代表的委任自二零一四年三月一日起續期一年。

    二、執行上指職務的每月報酬為澳門幣九千二百元。

    二零一四年二月十七日

    行政長官 崔世安

    法規:

    第33/2014號行政長官批示

    公報編號:

    9/2014

    刊登日期:

    2014.2.26

    版數:

    2526

    • 續任兩名澳門廣播電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董事。
    相關法規 :
  • 第13/92/M號法令 - 通過本地區官方董事及政府代表之法定制度--若干撤銷。
  •  
    相關類別 :
  • 公共服務承批公司 -
  •  
    私營機構 :
  • 澳門廣播電視股份有限公司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33/2014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澳門廣播電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第二十條及三月二日第13/92/M號法令第二條第一款、第二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陳致平及蘇朝暉續任澳門廣播電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董事,任期遵照有關章程規定。

    二、本批示自二零一四年三月一日起生效。

    二零一四年二月二十日

    行政長官 崔世安

    法規:

    第34/2014號行政長官批示

    公報編號:

    9/2014

    刊登日期:

    2014.2.26

    版數:

    2526-2527

    • 以臨時定期委任方式委任一名澳門廣播電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董事。
    相關法規 :
  • 第13/92/M號法令 - 通過本地區官方董事及政府代表之法定制度--若干撤銷。
  •  
    相關類別 :
  • 公共服務承批公司 -
  •  
    私營機構 :
  • 澳門廣播電視股份有限公司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34/2014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澳門廣播電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第二十條,以及三月二日第13/92/M號法令第二條第一款、第二款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三十條第一款b項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以臨時定期委任方式委任白文浩為澳門廣播電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董事,任期三年,自二零一四年三月一日起生效。

    二零一四年二月二十日

    行政長官 崔世安

    ———

    二零一四年二月十八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譚俊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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