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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長官辦公室

法規:

第37/2014號行政長官公告

公報編號:

34/2014

刊登日期:

2014.8.22

版數:

14728-14734

  • 命令公佈二零零零年十二月五日通過的《1974年國際海上人命安全公約1988年議定書》修正案。
相關法規 :
  • 第79/83號政府命令 - 通過《1974年國際海上人命安全公約》,以待批准。
  •  
    相關類別 :
  • 國際海事法 - 其他 - 海事及水務局 - 法務局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37/2014號行政長官公告

    中華人民共和國於二零零五年六月十七日以照會通知國際海事組織秘書長,一九八八年十一月十一日訂於倫敦的《1974年國際海上人命安全公約》1988年議定書(下稱“議定書”)適用於澳門特別行政區;

    國際海事組織海上安全委員會於二零零零年十二月五日透過第MSC.100(73)號決議通過了議定書的修正案,該修正案自二零零五年六月二十四日起在澳門特別行政區生效;

    基於此,行政長官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第3/1999號法律第六條第一款的規定,命令公佈包含上指修正案的第MSC.100(73)號決議中文及英文正式文本。

    二零一四年八月八日發佈。

    行政長官 崔世安

    ———

    二零一四年八月十一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譚俊榮


    第MSC.100(73)號決議

    (2000年12月5日通過)

    通過經修正的《1974年國際海上人命安全公約1988年議定書》修正案

    海上安全委員會,

    憶及《國際海事組織公約》關於本委員會職責的第28(b)條,

    還憶及《1974年國際海上人命安全公約(SOLAS)》(以下簡稱“本公約”)第VIII(b)條和本公約的1988年議定書(以下簡稱《1988年SOLAS議定書》)第VI(c)條關於《1988年SOLAS議定書》附件的附錄的修正程序,

    在其第73次會議上,審議了根據公約第VIII(b)(i)條和《1988年SOLAS議定書》第VI(c)條提議並分發的《1988年SOLAS議定書》附件的附錄的修正案,

    1. 根據本公約第VIII(b)(iv)條和《1988年SOLAS議定書》第VI條,通過了《1988年SOLAS議定書》附件的附錄的修正案,其條文列於本決議附件中;

    2. 根據本公約第VIII(b)(vi)(2)(bb)條和《1988年SOLAS議定書》第VI(c)條,決定修正案應於2002年1月1日視為已被接受,除非在此日期之前,有超過三分之一的《1988年SOLAS議定書》當事國或合計商船總噸位不少於世界商船總噸位50%的當事國,通知其反對該修正案;

    3. 當事國注意,根據本公約第VIII(b)(vii)(2)條和《1988年SOLAS議定書》第VI(c)條,修正案依上述第2段被接受後,應於2002年7月1日生效;

    4. 要求秘書長按照本公約第VIII(b)(v)條和《1988年SOLAS議定書》第VI(c)條,將本決議和附件中所載修正案條文的核證副本發送《1988年SOLAS議定書》的所有當事國;

    5. 還要求秘書長將本決議及其附件的副本發送不是《1988年SOLAS議定書》當事國的本組織會員。

    附件

    經修正的《1974年國際海上人命安全公約1988年議定書》修正案

    附錄

    對《1974年國際海上人命安全公約》附件的附錄的修訂和增補

    客船安全證書的設備記錄(格式P)

    1 刪去原第5節和第6節及相關腳註,插入新第5節如下:

    “5 航行系統和設備細目

    項目 實際配備
    1.1 標準磁羅經* ………
    1.2 備用磁羅經* ………
    1.3 電羅經* ………
    1.4 電羅經航向中繼器* ………
    1.5 電羅經方位中繼器* ………
    1.6 航向或航跡控制系統* ………
    1.7 啞羅經或羅經方位儀* ………
    1.8 航向和方位修正裝置 ………
    1.9 航向發射儀(THD)* ………
    2.1 海圖/電子海圖顯示和信息系統(ECDIS)** ………
    2.2 ECDIS後備安排 ………
    2.3 航海出版物 ………
    2.4 電子版航海出版物的後備安排 ………
    3.l 全球導航衛星系統/地面無線電導航系統接收機*** ………
    3.2 9 GHz雷達* ………
    3.3 第二套雷達(3 GHz/9 GHz*** ………
    3.4 自動雷達標繪儀(ARPA)* ………
    3.5 自動跟蹤儀* ………
    3.6 第二套自動跟蹤儀* ………
    3.7 電子繪圖儀* ………
    4 自動識別系統(AIS) ………
    5 航行數據記錄儀(VDR) ………
    6.1 (水中)速度和距離測量儀* ………
    6.2 (船舶向前和垂直龍骨方向對岸)速度和距離測量儀* ………
    7 回聲測深儀* ………
    8.1 舵、推進器、推力、螺距和操作方式顯示器* ………
    8.2 旋迴角速率指示器* ………
    9 聲響接收系統* ………
    10 通向應急操舵位置的電話* ………
    11 日光信號燈* ………
    12 雷達反射器* ………
    13 國際信號規則 ………

    ———
    * 根據第V/19條,允許滿足此要求的替代裝置。如果是其他裝置,應予寫明。
    ** 視情刪去。”

    貨船設備安全證書的設備記錄(格式E)

    2 刪去原第3節及相關腳註,插入新第3節如下:

    “3 航行系統和設備細目

    項目 實際配備
    1.1 標準磁羅經* ………
    1.2 備用磁羅經* ………
    1.3 電羅經* ………
    1.4 電羅經航向中繼器* ………
    1.5 電羅經方位中繼器* ………
    1.6 航向或航跡控制系統* ………
    1.7 啞羅經或羅經方位儀* ………
    1.8 航向和方位修正裝置 ………
    1.9 航向發射儀(THD)* ………
    2.1 海圖/電子海圖顯示和信息系統(ECDIS)** ………
    2.2 ECDIS後備安排 ………
    2.3 航海出版物 ………
    2.4 電子版航海出版物的後備安排 ………
    3.l 全球導航衛星系統/地面無線電導航系統接收機*** ………
    3.2 9 GHz雷達* ………
    3.3 第二套雷達(3 GHz/9 GHz*** ………
    3.4 自動雷達標繪儀(ARPA)* ………
    3.5 自動跟蹤儀* ………
    3.6 第二套自動跟蹤儀* ………
    3.7 電子繪圖儀* ………
    4 自動識別系統(AIS) ………
    5 航行數據記錄儀(VDR) ………
    6.1 (水中)速度和距離測量儀* ………
    6.2 (船舶向前和垂直龍骨方向對岸)速度和距離測量儀* ………
    7 回聲測深儀* ………
    8.1 舵、推進器、推力、螺距和操作方式顯示器* ………
    8.2 旋迴角速率指示器* ………
    9 聲響接收系統* ………
    10 通向應急操舵位置的電話* ………
    11 日光信號燈* ………
    12 雷達反射器* ………
    13 國際信號規則 ………

    ———
    * 根據第V/19條,允許滿足此要求的替代裝置。如果是其他裝置,應予寫明。
    ** 視情刪去。”

    貨船安全證書的設備記錄(格式C)

    3 刪去原第5節和第6節及相關腳註,插入新第5節如下:

    “5 航行系統和設備細目

    項目 實際配備
    1.1 標準磁羅經* ………
    1.2 備用磁羅經* ………
    1.3 電羅經* ………
    1.4 電羅經航向中繼器* ………
    1.5 電羅經方位中繼器* ………
    1.6 航向或航迹控制系統* ………
    1.7 啞羅經或羅經方位儀* ………
    1.8 航向和方位修正裝置 ………
    1.9 航向發射儀(THD)* ………
    2.1 海圖/電子海圖顯示和信息系統(ECDIS)** ………
    2.2 ECDIS後備安排 ………
    2.3 航海出版物 ………
    2.4 電子版航海出版物的後備安排 ………
    3.l 全球導航衛星系統/地面無線電導航系統接收機*** ………
    3.2 9 GHz雷達* ………
    3.3 第二套雷達(3 GHz/9 GHz*** ………
    3.4 自動雷達標繪儀(ARPA)* ………
    3.5 自動跟蹤儀* ………
    3.6 第二套自動跟蹤儀* ………
    3.7 電子繪圖儀* ………
    4 自動識別系統(AIS) ………
    5 航行數據記錄儀(VDR) ………
    6.1 (水中)速度和距離測量儀* ………
    6.2 (船舶向前和垂直龍骨方向對岸)速度和距離測量儀* ………
    7 回聲測深儀* ………
    8.1 舵、推進器、推力、螺距和操作方式顯示器* ………
    8.2 旋迴角速率指示器* ………
    9 聲響接收系統* ………
    10 通向應急操舵位置的電話* ………
    11 日光信號燈* ………
    12 雷達反射器* ………
    13 國際信號規則 ………

    ———
    * 根據第V/19條,允許滿足此要求的替代裝置。如果是其他裝置,應予寫明。
    ** 視情刪去。”


    RESOLUTION MSC.100(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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