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行政長官辦公室

法規:

第440/2014號行政長官批示

公報編號:

53/2014

刊登日期:

2014.12.31

版數:

23770

  • 終止一名澳門廣播電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董事的職務及委任另一名董事。
相關法規 :
  • 第13/92/M號法令 - 通過本地區官方董事及政府代表之法定制度--若干撤銷。
  •  
    相關類別 :
  • 公共服務承批公司 -
  •  
    私營機構 :
  • 澳門廣播電視股份有限公司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440/2014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澳門廣播電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第二十條及三月二日第13/92/M號法令第二條第一款、第二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應胡六根請求,終止其澳門廣播電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董事之職務。另委任何凱玲接任該職務,任期遵照有關章程規定。

    二、本批示自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二十日起生效。

    二零一四年十二月十五日

    行政長官 崔世安

    法規:

    第441/2014號行政長官批示

    公報編號:

    53/2014

    刊登日期:

    2014.12.31

    版數:

    23770

    • 免除一名政府駐澳門廣播電視股份有限公司的代表及委任另一名代表。
    相關法規 :
  • 第13/92/M號法令 - 通過本地區官方董事及政府代表之法定制度--若干撤銷。
  •  
    相關類別 :
  • 公共服務承批公司 -
  •  
    私營機構 :
  • 澳門廣播電視股份有限公司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441/2014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澳門廣播電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第三十二條第一款及三月二日第13/92/M號法令第二條第一款、第二款及第十五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應譚俊榮博士的請求,免除其政府駐澳門廣播電視股份有限公司代表的職務。

    二、委任胡六根為政府駐澳門廣播電視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任期兩年。

    三、擔任上述職務的每月報酬為澳門幣$9,900.00(玖仟玖佰元整)。

    四、本批示自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二十日起生效。

    二零一四年十二月十五日

    行政長官 崔世安

    ———

    二零一四年十二月十六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譚俊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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