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行政法務司司長辦公室

法規:

第10/2015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

公報編號:

7/2015

刊登日期:

2015.2.18

版數:

2383

  •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行政公職局代局長,作為簽訂為行政公職局提供“公務人員培訓中心管理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相關類別 :
  • 行政公職局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10/2015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

    行政法務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二條第一款(一)項及第七條,結合第109/2014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第二款及第五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轉授一切所需的權力予行政公職局代局長高炳坤或其法定代任人,以便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作為簽署人,與“澳冠物業管理清潔服務有限公司”簽訂為行政公職局提供“公務人員培訓中心管理服務”的合同。

    二零一五年二月六日

    行政法務司司長 陳海帆

    法規:

    第11/2015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

    公報編號:

    7/2015

    刊登日期:

    2015.2.18

    版數:

    2383

    •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行政公職局代局長,作為簽訂為行政公職局提供“公務人員培訓中心保安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相關類別 :
  • 行政公職局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11/2015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

    行政法務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二條第一款(一)項及第七條,結合第109/2014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第二款及第五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轉授一切所需的權力予行政公職局代局長高炳坤或其法定代任人,以便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作為簽署人,與“澳珠保安服務有限公司”簽訂為行政公職局提供“公務人員培訓中心保安服務”的合同。

    二零一五年二月六日

    行政法務司司長 陳海帆

    法規:

    第12/2015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

    公報編號:

    7/2015

    刊登日期:

    2015.2.18

    版數:

    2383-2384

    •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行政公職局代局長,作為簽訂為行政公職局提供“方圓廣場大樓保安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相關類別 :
  • 行政公職局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12/2015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

    行政法務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二條第一款(一)項及第七條,結合第109/2014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第二款及第五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轉授一切所需的權力予行政公職局代局長高炳坤或其法定代任人,以便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作為簽署人,與“信安保安有限公司”簽訂為行政公職局提供“方圓廣場大樓保安服務”的合同。

    二零一五年二月六日

    行政法務司司長 陳海帆

    法規:

    第13/2015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

    公報編號:

    7/2015

    刊登日期:

    2015.2.18

    版數:

    2384

    •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行政公職局代局長,作為簽訂為行政公職局提供“方圓廣場大樓管理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相關類別 :
  • 行政公職局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13/2015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

    行政法務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二條第一款(一)項及第七條,結合第109/2014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第二款及第五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轉授一切所需的權力予行政公職局代局長高炳坤或其法定代任人,以便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作為簽署人,與“信安物業管理清潔服務有限公司”簽訂為行政公職局提供“方圓廣場大樓管理服務”的合同。

    二零一五年二月六日

    行政法務司司長 陳海帆

    法規:

    第14/2015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

    公報編號:

    7/2015

    刊登日期:

    2015.2.18

    版數:

    2384

    •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行政公職局代局長,作為簽訂為行政公職局提供“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數據中心保安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相關類別 :
  • 行政公職局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14/2015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

    行政法務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二條第一款(一)項及第七條,結合第109/2014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第二款及第五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轉授一切所需的權力予行政公職局代局長高炳坤或其法定代任人,以便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作為簽署人,與“澳門管理保安服務有限公司”簽訂為行政公職局提供“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數據中心保安服務”的合同。

    二零一五年二月六日

    行政法務司司長 陳海帆

    法規:

    第15/2015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

    公報編號:

    7/2015

    刊登日期:

    2015.2.18

    版數:

    2384-2385

    •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行政公職局代局長,作為簽訂為行政公職局提供“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數據中心清潔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相關類別 :
  • 行政公職局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15/2015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

    行政法務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二條第一款(一)項及第七條,結合第109/2014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第二款及第五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轉授一切所需的權力予行政公職局代局長高炳坤或其法定代任人,以便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作為簽署人,與“國際清潔服務有限公司”簽訂為行政公職局提供“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數據中心清潔服務”的合同。

    二零一五年二月六日

    行政法務司司長 陳海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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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零一五年二月十一日於行政法務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丘曼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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