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行政長官辦公室

法規:

第13/2015號行政命令

公報編號:

13/2015

刊登日期:

2015.3.30

版數:

125

  • 廢止“Travelex澳門有限公司”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從事兌換店業務的許可。
廢止 :
  • 第5/2011號行政命令 - 許可設立一名為“Travelex 澳門有限公司”(葡文名稱為“Travelex Macau, Limitada”)的兌換店。
  •  
    相關類別 :
  • 兌換店 - 澳門金融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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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13/2015號行政命令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四)項規定的職權,並根據九月十五日第38/97/M號法令第十八條及七月五日第32/93/M號法令核准的《金融體系法律制度》第三十五條第四款的規定,發佈本行政命令。

    第一條

    廢止許可

    廢止經第5/2011號行政命令給予“Travelex澳門有限公司”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從事兌換店業務的許可。

    第二條

    生效

    本行政命令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二零一五年三月十九日。

    命令公佈。

    行政長官 崔世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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