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行政長官辦公室

法規:

第34/2015號行政命令

公報編號:

30/2015

刊登日期:

2015.7.27

版數:

605-606

  • 續任第一審法院合議庭主席及三名第一審法院法官。
相關法規 :
  • 第10/1999號法律 - 通過《司法官通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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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關類別 :
  • 中級法院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34/2015號行政命令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四)項的職權,並根據該法第八十七條第一款,第10/1999號法律《司法官通則》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第一款、第四款及第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發佈本行政命令。

    一、經推薦法官的獨立委員會推薦,第一審法院合議庭主席Rui Carlos dos Santos Pereira Ribeiro(李宏信)之聘用合同續期兩年,自二零一五年十月十五日起生效。

    二、經推薦法官的獨立委員會推薦,第一審法院法官Jerónimo Alberto Gonçalves Santos(羅睿恆)、Mário Pedro Martins da Assunção Seixas Meireles(文博韜)及Ana Carla Gonçalves Ferreira de Seixas Meireles(龔雪蔚)之聘用合同續期兩年,自二零一五年九月一日起生效。

    二零一五年七月十七日。

    命令公佈。

    行政長官 崔世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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