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行政長官辦公室

法規:

第131/2015號行政長官公告

公報編號:

2/2016

刊登日期:

2016.1.15

版數:

1110-1240

  • 命令公佈二零零五年五月二十日通過的經修正的《1974年國際海上人命安全公約》的修正案。
相關類別 :
  • 國際海事法 - 其他 - 海事及水務局 - 法務局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131/2015號行政長官公告

    中華人民共和國於一九九九年十二月十三日以照會通知聯合國秘書長,經修訂的《1974年國際海上人命安全公約》(下稱“公約”)自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日起適用於澳門特別行政區;

    國際海事組織海上安全委員會於二零零五年五月二十日透過第MSC.194(80)號決議通過了經修正的公約的修正案,該修正案自二零零九年一月一日起適用於澳門特別行政區;

    基於此,行政長官根據第3/1999號法律《法規的公佈與格式》第六條第一款的規定,命令公佈包含上指修正案的第MSC.194(80)號決議的中文及英文文本。

    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二十八日發佈。

    行政長官 崔世安

    ———

    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二十八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

    辦公室代主任 盧麗卿


    第MSC.194(80)號決議


    RESOLUÇÃO MSC.194(80)

        

    請使用Adobe Reader 7.0或以上閱讀PDF版本檔案。
    Get Adobe Read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