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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長官辦公室

法規:

第10/2016號行政長官公告

公報編號:

9/2016

刊登日期:

2016.3.2

版數:

4878-5162

  • 命令公佈聯合國安全理事會於二零一五年七月二十日通過的關於防擴散核武器問題的第2231(2015)號決議。
相關法規 :
  • 第14/2007號行政長官公告 - 命令公佈聯合國安全理事會於二零零六年十二月二十三日通過的有關防擴散問題的第1737(2006)號決議。
  • 第18/2007號行政長官公告 - 命令公佈聯合國安全理事會於二零零七年三月二十四日通過的有關防擴散問題的第1747(2007)號決議。
  • 第19/2008號行政長官公告 - 命令公佈聯合國安全理事會於二零零八年三月三日通過的有關防擴散問題的第1803(2008)號決議。
  • 第29/2010號行政長官公告 - 命令公佈聯合國安全理事會於二零一零年六月九日通過的關於防擴散的第1929(2010)號決議。
  •  
    相關類別 :
  • 聯合國安全理事會決議 - 法務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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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10/2016號行政長官公告

    按照中央人民政府的命令,行政長官根據第3/1999號法律《法規的公佈與格式》第六條第一款的規定,命令公佈聯合國安全理事會於二零一五年七月二十日通過的關於防擴散核武器問題的第2231(2015)號決議的中文及英文正式文本。

    二零一六年二月十八日發佈。

    行政長官 崔世安

    ———

    二零一六年三月一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柯嵐


    第2231(2015)號決議


    Resolução n.º 2231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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