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行政長官辦公室

法規:

第85/2016號行政長官批示

公報編號:

13/2016

刊登日期:

2016.3.29

版數:

277-278

  • 修改第56/2010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三款及第十款。
相關法規 :
  • 第56/2010號行政長官批示 - 設立會展業發展委員會。
  •  
    相關類別 :
  • 會展業發展委員會 - 澳門貿易投資促進局 - 經濟及科技發展局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85/2016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作出本批示。

    一、第56/2010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三款及第十款修改如下:

    “三、委員會成員如下:

    (一)......

    (二)澳門貿易投資促進局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並擔任秘書長;

    (三)......

    (四)......

    (五)......

    (六)經濟局代表一名;

    (七)......

    (八)......

    (九)......

    (十)......

    (十一)......

    十、委員會的運作費用由登錄於澳門貿易投資促進局預算的款項支付。”

    二、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二零一六年三月十六日

    行政長官 崔世安

    法規:

    第86/2016號行政長官批示

    公報編號:

    13/2016

    刊登日期:

    2016.3.29

    版數:

    278-279

    • 設立第10/2013號法律《土地法》第五十三條所指的特別稅捐徵稅憑單式樣。
    相關法規 :
  • 第10/2013號法律 - 土地法。
  •  
    相關類別 :
  • 土地法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86/2016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作出本批示。

    一、設立作為本批示組成部分附件所載的第10/2013號法律《土地法》第五十三條所指的特別稅捐徵稅憑單式樣。

    二、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二零一六年三月十七日

    行政長官 崔世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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