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行政長官辦公室

法規:

第45/2016號行政命令

公報編號:

31/2016

刊登日期:

2016.8.1

版數:

765-767

  • 核准懲教管理局的標誌。
被廢止 :
  • 第2/2021號行政法規 - 修改第6/1999號行政法規《政府部門及實體的組織、職權與運作》。
  •  
    廢止 :
  • 第20/2001號行政命令 - 核准澳門監獄標誌。
  •  
    相關法規 :
  • 第6/1999號行政法規 - 訂定政府部門及實體的組織、職權與運作。
  • 第27/2015號行政法規 - 懲教管理局的組織及運作。
  •  
    相關類別 :
  • 懲教管理局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本法規已被 第2/2021號行政法規 廢止

    第45/2016號行政命令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四)項規定的職權,並根據經第3/2001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6/1999號行政法規《政府部門及實體的組織、職權與運作》第十三條第二款的規定,發佈本行政命令。

    第一條

    懲教管理局標誌

    一、核准懲教管理局的標誌,其式樣載於作為本行政命令組成部分的附件。

    二、標誌的色彩及特徵載於上款所指的附件,標誌亦可採用黑色及白色。

    第二條

    過渡規定

    一、在更換為與懲教管理局標誌有關的物品期間,可繼續使用本行政命令生效前的與澳門監獄標誌有關的物品,直至有關物品更換完畢為止,但期間不得超過十八個月。

    二、上款的規定不影響第27/2015號行政法規《懲教管理局的組織及運作》第二十九條第三款的規定。

    第三條

    廢止

    廢止第20/2001號行政命令

    第四條

    生效

    本行政命令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二零一六年七月二十五日。

    命令公佈。

    行政長官 崔世安

    ———

    附件

     

    色彩說明:
    A:淺黃色 (C:3, M:2, Y:18, K:0);
    B:深藍色 (C:100, M:82, Y:0, K:10);
    C:金色 (C:11, M:25, Y:85, K:0);
    D:黃色 (C:0, M:10, Y:100, K:0);
    E:綠色 (C:100, M:50, Y:80, K:0);
    F:白色 (C:0, M:0, Y:0, K:0)。
    字樣說明:
    中文字:金色(C:11, M:25, Y:85, K:0);
    “懲教管理局”及“重建新生”採用“標楷體”字體。
    葡文字:金色(C:11, M:25, Y:85, K:0);
    “Direcção dos Serviços Correccionais”及“RECUPERAR O HOMEM PARA A SOCIEDADE”採用“Times New Roman”字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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