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經濟財政司司長辦公室

法規:

第76/2016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公報編號:

33/2016

刊登日期:

2016.8.17

版數:

17715-17716

  • 委任會展業發展委員會成員。
相關法規 :
  • 第56/2010號行政長官批示 - 設立會展業發展委員會。
  • 第61/2017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 委任一名會展業發展委員會成員,以替代原成員。
  •  
    相關類別 :
  • 會展業發展委員會 - 海關 - 澳門貿易投資促進局 - 旅遊局 - 經濟及科技發展局 -
  •  
    相關組織 :
  • 澳門中華總商會 - 澳門會議展覽業協會 - 澳門展貿協會 - 澳門廣告商會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76/2016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經濟財政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經第85/2016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的第56/2010號行政長官批示第四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委任下列人士為會展業發展委員會成員:

    (一)第56/2010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三款(三)至(十)項所指的人士:

    (1)黃文忠,海關代表(任期由二零一七年六月八日至二零一八年八月十一日)*

    (2)劉關華,貿易投資促進局代表;

    (3)文綺華,旅遊局代表;

    (4)劉偉明,經濟局代表;

    (5)林偉濠,澳門中華總商會代表;

    (6)關偉霖,澳門會議展覽業協會代表;

    (7)岑惠妮,澳門展貿協會代表;

    (8)盧德忠,澳門廣告商會代表。

    * 請查閱:第61/2017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二)第56/2010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三款(十一)項所指的人士:

    (1)鄭妙嫻;

    (2)李頴詩;

    (3)黃輝。

    二、本批示由二零一六年八月十二日起生效。

    二零一六年八月四日

    經濟財政司司長 梁維特

    法規:

    第77/2016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公報編號:

    33/2016

    刊登日期:

    2016.8.17

    版數:

    17716

    • 續任一名法學士及一名法學碩士為稅務執行處助理處長。
    相關法規 :
  • 第39/99/M號法令 - 核准《民法典》。
  •  
    相關類別 :
  • 財政局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77/2016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經濟財政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三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七月二十六日第36/99/M號法令第二條第一款及第四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續任Amélia Maria Minhava Afonso法學士及林秀敏法學碩士為稅務執行處助理處長,為期一年。

    二、本批示自二零一六年八月一日起產生效力。

    二零一六年八月四日

    經濟財政司司長 梁維特

    ———

    二零一六年八月八日於經濟財政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陸潔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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