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行政長官辦公室

法規:

第113/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

公報編號:

20/2017

刊登日期:

2017.5.15

版數:

385-386

  • 核准法務公庫二零一七財政年度第一補充預算。
相關法規 :
  • 第6/2006號行政法規 - 公共財政管理制度。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113/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公共財政管理制度》第四十二條及第四十三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核准法務公庫二零一七財政年度第一補充預算,金額為$44,194,221.59(澳門幣肆仟肆佰壹拾玖萬肆仟貳佰貳拾壹元伍角玖分),該預算為本批示的組成部份。

    二零一七年五月十日

    行政長官 崔世安

    ———

    法務公庫二零一七財政年度第一補充預算

    單位: 澳門幣
    職能分類 經濟分類 名稱 金額
        收入  
        資本收入  
      13-00-00-00 其他資本收入  
      13-01-00-00 歷年財政年度結餘  
      13-01-00-02 自治機構 44,194,221.59
        總收入 44,194,221.59
        開支  
        經常開支  
      05-00-00-00-00 其他經常開支  
      05-04-00-00-00 雜項  
    1-02-1 05-04-00-00-90 備用撥款 44,194,221.59
        總開支 44,194,221.59

    二零一七年三月三十一日於法務公庫——行政委員會——主席:劉德學——委員:甄倩敏、李勝里

    法規:

    第114/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

    公報編號:

    20/2017

    刊登日期:

    2017.5.15

    版數:

    386-387

    • 核准勞動債權保障基金二零一七財政年度第一補充預算。
    相關法規 :
  • 第6/2006號行政法規 - 公共財政管理制度。
  •  
    相關類別 :
  • 勞動債權保障基金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114/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公共財政管理制度》第四十二條及第四十三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核准勞動債權保障基金二零一七財政年度第一補充預算,金額為$6,032,363.71(澳門幣陸佰零叁萬貳仟叁佰陸拾叁元柒角壹分),該預算為本批示的組成部份。

    二零一七年五月十日

    行政長官 崔世安

    ———

    勞動債權保障基金二零一七財政年度第一補充預算

    單位: 澳門幣
    職能分類 經濟分類 名稱 金額
        收入  
        資本收入  
      13-00-00-00 其他資本收入  
      13-01-00-00 歷年財政年度結餘  
      13-01-00-02 自治機構 6,032,363.71
        總收入 6,032,363.71
        開支  
        經常開支  
      05-00-00-00-00 其他經常開支  
      05-04-00-00-00 雜項  
    7-07-0 05-04-00-00-90 備用撥款 6,032,363.71
        總開支 6,032,363.71

    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四日於勞動債權保障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黃志雄——委員:郭日海,趙寶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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