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行政長官辦公室

法規:

第27/2017號行政長官公告

公報編號:

25/2017

刊登日期:

2017.6.21

版數:

8673

  • 命令公佈《貿易便利化協定》於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二日在澳門特別行政區生效。
相關法規 :
  • 第11/2016號行政長官公告 - 命令公佈包含《貿易便利化協定》的《修正〈馬拉喀什建立世界貿易組織協定〉議定書》。
  • 第30/2023號行政長官公告 - 命令公佈將《漁業補貼協定》作為附件納入《馬拉喀什建立世界貿易組織協定》的《修正〈馬拉喀什建立世界貿易組織協定〉議定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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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關類別 :
  • 經濟及財政 - 國際法 - 其他 - 經濟及科技發展局 - 法務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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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27/2017號行政長官公告

    行政長官根據第3/1999號法律《法規的公佈與格式》第六條第一款的規定,命令公佈作為二零一四年十一月二十七日在日內瓦通過的《修正〈馬拉喀什建立世界貿易組織協定〉議定書》(下稱“議定書”)附件的《貿易便利化協定》,根據《馬拉喀什建立世界貿易組織協定》第十條第三款的規定,於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二日在國際上生效,包括在澳門特別行政區生效。

    附有《貿易便利化協定》的上指議定書公佈於二零一六年三月九日第十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

    二零一七年六月八日發佈。

    行政長官 崔世安

    ———

    二零一七年六月八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柯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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