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行政長官辦公室

法規:

第97/2017號行政命令

公報編號:

43/2017

刊登日期:

2017.10.23

版數:

1307-1308

  • 經推薦法官的獨立委員會推薦,任命八名人士以確定委任方式出任第一審法院法官。
相關法規 :
  • 第10/1999號法律 - 通過《司法官通則》。
  •  
    相關類別 :
  • 初級法院 - 推薦法官的獨立委員會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97/2017號行政命令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四)項及(九)項規定的職權,並根據該法第八十七條第一款,第10/1999號法律《司法官通則》第十三條第一款、第十四條第一款、第二款及第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發佈本行政命令。

    一、經推薦法官的獨立委員會推薦,任命下列人士以確定委任方式出任澳門特別行政區第一審法院法官:

    何頌賢;

    鍾志偉;

    戎奇;

    林嘉慶;

    曾倩儀;

    朱嘉倩;

    陳嘉敏;

    徐騰。

    二、本行政命令自二零一七年十一月一日起生效。

    二零一七年十月十六日。

    命令公佈。

    行政長官 崔世安

        

    請使用Adobe Reader 7.0或以上閱讀PDF版本檔案。
    Get Adobe Read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