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行政長官辦公室

法規:

第49/2018號行政命令

公報編號:

8/2018

刊登日期:

2018.2.21

版數:

165

  • 廢止經第7/2013號行政命令給予“葡萄牙儲金總局”在澳門特別行政區以分支機構形式開設一所離岸金融機構的許可。
廢止 :
  • 第7/2013號行政命令 - 許可住所設於里斯本的“葡萄牙儲金總局”在澳門特別行政區以分支機構形式設立離岸金融機構。
  •  
    相關法規 :
  • 第58/99/M號法令 - 訂定離岸業務之一般制度─若干廢止。
  •  
    相關類別 :
  • 離岸 - 澳門金融管理局 - 澳門貿易投資促進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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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私營機構 :
  • 儲金行股份有限公司澳門離岸分支機構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49/2018號行政命令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四)項規定的職權,並根據十月十八日第58/99/M號法令第二十八條及七月五日第32/93/M號法令核准的《金融體系法律制度》第三十五條第一款c項及第四款的規定,發佈本行政命令。

    第一條

    廢止許可

    廢止經第7/2013號行政命令給予“葡萄牙儲金總局”在澳門特別行政區以分支機構形式開設一所離岸金融機構的許可。

    第二條

    生效

    本行政命令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二零一八年二月八日。

    命令公佈。

    行政長官 崔世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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