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行政長官辦公室

法規:

第133/2018號行政長官批示

公報編號:

23/2018

刊登日期:

2018.6.6

版數:

10440

  • 以臨時定期委任方式,委任一名人士赴澳門駐世界貿易組織經濟貿易辦事處(日內瓦)任職。
相關法規 :
  • 第218/2003號行政長官批示 - 關於澳門駐世界貿易組織經濟貿易辦事處的組成
  •  
    相關類別 :
  • 澳門駐世界貿易組織經濟貿易辦事處 - 經濟及科技發展局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133/2018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23/2003號行政法規第三條第一款(一)項、第218/2003號行政長官批示第十款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三十條第一款a)項、第六款及第七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以臨時定期委任方式,委任黃兆筠赴澳門駐世界貿易組織經濟貿易辦事處(日內瓦)任職,為期兩年,可續期。

    二、每月報酬相等於被委任人在經濟局原職務的報酬,有關報酬及按原薪俸計算繼續為醫療福利及公積金作出扣除的僱主實體負擔由經濟局承擔。

    三、本批示自該工作人員遞交報到憑證日起生效。

    二零一八年五月二十五日

    行政長官 崔世安

    法規:

    第134/2018號行政長官批示

    公報編號:

    23/2018

    刊登日期:

    2018.6.6

    版數:

    10440-10441

    • 將民政總署管理委員會副主席以兼任制度擔任澳門屠宰場有限公司董事會成員的委任續期。
    被廢止 :
  • 第45/2020號行政長官批示 - 終止一名澳門屠宰場有限公司董事會成員的職務及委任一名澳門屠宰場有限公司董事會成員。
  •  
    相關法規 :
  • 第13/92/M號法令 - 通過本地區官方董事及政府代表之法定制度--若干撤銷。
  •  
    相關類別 :
  • 公共服務承批公司 - 市政署 -
  •  
    私營機構 :
  • 澳門屠宰場有限公司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本法規已被 第45/2020號行政長官批示 廢止

    第134/2018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經第13/2015號法律修改的第17/2001號法律通過的《民政總署章程》第十一條第二款、三月二日第13/92/M號法令第二條第一款及第二款,結合《澳門屠宰場有限公司章程》第十八條第一款及第二十九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民政總署管理委員會李偉農副主席以兼任制度續任澳門屠宰場有限公司董事會成員,任期由二零一八年六月六日起至二零二一年六月五日止。

    二、兼任上述職務的報酬由該公司股東大會訂定。

    三、本批示自二零一八年六月六日起產生效力。

    二零一八年五月三十日

    行政長官 崔世安

    ———

    二零一八年五月三十一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柯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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