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

法規:

第96/2018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公報編號:

35/2018

刊登日期:

2018.8.27

版數:

928-940

  • 核准《表一——使用澳門體育發展局轄下體育設施收費表》。
被廢止 :
  • 第7/2021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 核准《使用澳門體育發展局轄下體育設施收費表-表I——使用費用》及《表II——個人使用費用》。
  •  
    相關法規 :
  • 第19/2002號行政法規 - 訂定體育發展局管轄的體育設施和設備的一般使用規定——若干廢止。
  •  
    相關類別 :
  • 體育局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本法規已被 第7/2021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廢止

    第96/2018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政府部門及實體的組織、職權與運作》第五條第一款(六)項及第二款,連同第112/2014號行政命令第一款及第19/2002號行政法規《體育發展局轄下的體育設施之使用制度》第五條第一款及第三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核准載於本批示並為其組成部分的《表一-使用澳門體育發展局轄下體育設施收費表》,以取代經第178/2015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第三款修改的第19/2002號行政法規附件表I。

    二、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其效力追溯至八月一日。

    二零一八年八月十五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譚俊榮

    ———

    附件

    第19/2002號行政法規之附件

    使用澳門體育發展局轄下體育設施收費表

    表I – 使用費用

    備註:

    (1)夜間收費:

    夏季(6月至9月)由下午7時開始;

    冬季(10月至翌年5月)由下午6時開始。

    (2)每線收費:

    6月至9月澳門幣$30;

    10月至翌年5月澳門幣$60。

    每條水線同時不可超過12人使用。

    (3)每線收費:

    6月至9月澳門幣$100;

    10月至翌年5月澳門幣$150。

    每條水線同時不可超過20人使用。

    (4)第一級收費:提供適合一般訓練用途的照明系統;

    第二級收費:提供適合賽事用途的照明系統;

    第三級收費:提供舉辦國際性賽事的照明系統(適合直播)。

    (5)多功能室:

    小-50m2以下能容納約20人;

    中-50m2~150m2 能容納約60人及;

    大-150m2以上能容納100人~200人。

    (6)提供輔助設施包括:冷氣、LED大屏幕、更衣室之使用,以及批准在場內作額外設施加建工作。

    (7)除基本收費外,將因應所需配合事項,另付設施運作費,如勞工成本、設備費、行政費等等。

    (8)設施開放時間外的使用需另繳每小時$1,000。

    (9)額外臨時電力附加費並不包括電線。

    (10)只供比賽用。

    (11)體育設施不提供靶紙、子彈以及槍械。

    (12)倘舉行的運動與體育設施特定的運動不同,應參照使用該設施進行特定運動之收費。

    (13)只供訓練用。

    (14)不包括電費及提供活動支援的體育局工作人員的超時工作費用。

    (15)提供輔助設施包括:冷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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