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行政長官辦公室

法規:

第234/2018號行政長官批示

公報編號:

40/2018

刊登日期:

2018.10.3

版數:

18204-18205

  • 關於編製澳門特別行政區總體規劃草案事宜。
部份被廢止 :
  • 第103/2020號行政長官批示 - 委任跨部門委員會成員及候補成員。
  •  
    相關法規 :
  • 第12/2013號法律 - 城市規劃法。
  • 第5/2014號行政法規 - 城市規劃法施行細則。
  •  
    相關類別 :
  • 土地工務局 - 文化局 - 市政署 - 交通事務局 - 公共建設局 - 環境保護局 - 房屋局 - 旅遊局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234/2018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12/2013號法律《城市規劃法》第十七條第一款及第5/2014號行政法規《城市規劃法施行細則》第六條第二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決定編製澳門特別行政區總體規劃草案(下稱“規劃”),且須以建設“世界旅遊休閒中心與美麗家園”為策略主軸。

    二、規劃旨在達到下列目標:

    (一)鞏固澳門繼續為一個優質旅遊休閒目的地;

    (二)推進澳門與粵港澳大灣區的融合;

    (三)加強澳門的創業能力,多元化澳門的經濟基礎,提升澳門商業的吸引力,特別是在旅遊休閒、環境、文化、創新、教育和科學研究,以及創意和健康產業等方面;

    (四)促進及提高知識水平,增強競爭優勢,透過投資於新元素,如推動市民持續進修和自我增值,以提升其教育/培訓程度;

    (五)保護、修復、弘揚及推廣澳門歷史文化遺產,鞏固澳門作為地區最重要的文化中心的地位;

    (六)建立一個平衡及可持續且尊重澳門本土獨特性的土地發展模式,致力補足及活化舊區的發展,並進行城市的提升及修復工作,以及促進海域的綜合管理;

    (七)優化基礎設施和服務及集體設備,並補其不足,以及強化公共房屋的供應;

    (八)建立及加強對弱勢家庭和社群的回應,促進社會的公平及包容性;

    (九)促進能源效益,以及優化減少及利用廢物的機制;

    (十)保護環境並改善自然及人造景觀;

    (十一)制定促進可持續交通的措施,在不妨礙公共空間質素的情況下,調整城市泊車位的供應。

    二、*

    三、*

    四、*

    五、*

    * 已廢止 - 請查閱:第103/2020號行政長官批示

    六、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二零一八年九月二十日

    行政長官 崔世安

    法規:

    第236/2018號行政長官批示

    公報編號:

    40/2018

    刊登日期:

    2018.10.3

    版數:

    18206

    • 委任兩名澳門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委員。
    被廢止 :
  • 第42/2020號行政長官批示 - 委任兩名澳門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委員。
  •  
    相關法規 :
  • 第22/2018號行政法規 - 澳門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
  • 第42/2020號行政長官批示 - 委任兩名澳門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委員。
  •  
    相關類別 :
  • 澳門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本法規已被 第42/2020號行政長官批示 廢止

    第236/2018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22/2018號行政法規《澳門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第四條第二款及第三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委任以下人士為澳門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委員:

    (一)行政長官辦公室顧問歐陽傑;

    (二)保安司司長辦公室顧問曾翔。

    二、本批示自二零一八年十月四日起產生效力。

    二零一八年九月二十七日

    行政長官 崔世安

    ———

    二零一八年九月二十七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柯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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