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行政長官辦公室

法規:

更正

公報編號:

40/2018

刊登日期:

2018.10.4

版數:

1010

  • 更正二零一八年八月六日第三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組第16/2018號行政法規《高等教育基金》的中文文本。
相關法規 :
  • 第16/2018號行政法規 - 高等教育基金。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更正

    鑑於刊登於二零一八年八月六日第三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組第16/2018號行政法規《高等教育基金》的中文文本有不正確之處,現根據第3/1999號法律《法規的公佈與格式》第九條的規定,更正如下:

    一、第四條(二)項:

    原文為:“⋯⋯提供資助……”

    應改為:“……提供財政援助……”。

    二、第十一條第一款(二)項:

    原文為:“……有關提供財政援助……”

    應改為:“……有關資助、提供財政援助……”。

    三、第十一條第一款(四)項:

    原文為:“審議財政開支、資助,以及助學金、獎學金及其他援助的發放,……”

    應改為:“審議有關資助、提供財政援助,以及發放助學金、獎學金及其他援助的開支,……”。

    二零一八年九月二十八日

    行政長官 崔世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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