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行政長官辦公室

法規:

第74/2019號行政命令

公報編號:

13/2019

刊登日期:

2019.4.1

版數:

1581-1582

  • 將若干權力授予社會文化司司長,以便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簽署《內地與澳門特別行政區關於相互承認高等教育學歷及學位的備忘錄》。
相關類別 :
  • 社會文化司司長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74/2019號行政命令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四)項規定的職權,並按照八月十一日第85/84/M號法令《澳門公共行政組織結構大綱》第三條的規定,發佈本行政命令。

    第一條

    授權

    授予社會文化司司長譚俊榮一切所需權力,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簽署《內地與澳門特別行政區關於相互承認高等教育學歷及學位的備忘錄》。

    第二條

    生效

    本行政命令自公佈日起生效。

    二零一九年三月二十六日。

    命令公佈。

    行政長官 崔世安

        

    請使用Adobe Reader 7.0或以上閱讀PDF版本檔案。
    Get Adobe Read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