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行政長官辦公室

法規:

第77/2019號行政命令

公報編號:

14/2019

刊登日期:

2019.4.8

版數:

1612-1613

  • 將若干權力授予運輸工務司司長,作為與廣東海事局簽署關於海上事故安全調查的合作協議的簽署人。
相關法規 :
  • 第10/2019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海事及水務局局長,作為簽署關於海上事故安全調查的合作協議的簽署人。
  •  
    相關類別 :
  • 運輸工務司司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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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77/2019號行政命令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四)項規定的職權,並根據八月十一日第85/84/M號法令《澳門公共行政組織結構大綱》第三條的規定,發佈本行政命令。

    獨一條

    授權

    一、授予運輸工務司司長羅立文一切所需權力,以便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作為簽署人,與廣東海事局簽署關於海上事故安全調查的合作協議。

    二、運輸工務司司長可將上款所授予的權力轉授。

    二零一九年四月二日。

    命令公佈。

    行政長官 崔世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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