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行政長官辦公室

法規:

第106/2019號行政長官批示

公報編號:

27/2019

刊登日期:

2019.7.8

版數:

1944

  • 發行並流通以“第30屆澳門國際煙花比賽匯演”為題,屬特別發行之郵票。
相關法規 :
  • 第88/99/M號法令 - 訂定在提供郵政服務,設置及使用郵政基礎設施時須遵守之一般原則。
  •  
    相關類別 :
  • 集郵 - 郵電局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106/2019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十一月二十九日第88/99/M號法令第十九條第二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經考慮郵電局的建議,除現行郵票外,自二零一九年八月三十日起,發行並流通以「第30屆澳門國際煙花比賽匯演」為題,屬特別發行之郵票,面額與數量如下:

    二元五角 250,000枚
    四元 250,000枚
    四元五角 250,000枚
    六元 250,000枚
    含面額十二元郵票之小型張 250,000枚

    二、該等郵票印刷成六萬二千五百張小版張,其中一萬五千六百二十五張將保持完整,以作集郵用途。

    二零一九年六月二十七日

    行政長官 崔世安

    法規:

    第107/2019號行政長官批示

    公報編號:

    27/2019

    刊登日期:

    2019.7.8

    版數:

    1944

    • 調整第29/2009號行政法規第四條第一款所定的每一學校年度發給每名學生的書簿津貼金額。
    相關法規 :
  • 第29/2009號行政法規 - 書簿津貼制度。
  •  
    相關類別 :
  • 學校福利 - 教育及青年發展局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107/2019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29/2009號行政法規《書簿津貼制度》第四條第二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經第68/2018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的第29/2009號行政法規第四條第一款(一)至(三)項所定的每一學校年度發給每名學生的書簿津貼金額調整如下﹕

    (一)幼兒教育:澳門幣二千三百元;

    (二)小學教育:澳門幣二千九百元;

    (三)中學教育:澳門幣三千四百元。

    二、本批示自二零一九年九月一日起生效。

    二零一九年六月二十七日

    行政長官 崔世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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