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

法規:

第130/2019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公報編號:

35/2019

刊登日期:

2019.8.28

版數:

15060

  •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澳門大學校長,作為簽訂澳門大學——E34一樓社會科學學院藝術設計中心建造工程合同的簽署人。
相關類別 :
  • 澳門大學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130/2019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政府部門及實體的組織、職權與運作》第五條第二款和第七條,以及第112/2014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第二款和第五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轉授一切所需的權力予澳門大學校長宋永華或其法定代任人,以便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作為簽署人,與“德華工程有限公司”簽訂澳門大學——E34一樓社會科學學院藝術設計中心建造工程的合同。

    二零一九年八月十五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譚俊榮

    法規:

    第131/2019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公報編號:

    35/2019

    刊登日期:

    2019.8.28

    版數:

    15060

    • 委任懲教管理局代表為防治愛滋病委員會成員,以替代原代表。
    相關法規 :
  • 第364/2005號行政長官批示 - 成立防治愛滋病委員會。
  • 第111/2017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 委任防治愛滋病委員會成員。
  •  
    相關類別 :
  • 防治愛滋病委員會 - 懲教管理局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131/2019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按照經第301/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的第364/2005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五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委任懲教管理局代表張暢為防治愛滋病委員會成員,以替代原代表黃志偉,直至被替代者的任期屆滿為止。

    二、本批示自公佈日起生效。

    二零一九年八月二十二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譚俊榮

    ———

    二零一九年八月二十二日於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葉炳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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