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行政長官辦公室

法規:

第179/2019號行政命令

公報編號:

50/2019

刊登日期:

2019.12.16

版數:

2714-2715

  • 許可“太平再保險有限公司”在澳門特別行政區設立一代理辦事處。
相關法規 :
  • 第27/97/M號法令 - 設立在澳門地區求取及從事保險業務之新法律制度——若干廢止。
  •  
    相關類別 :
  • 保險業 - 澳門金融管理局 -
  •  
    私營機構 :
  • 太平再保險有限公司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179/2019號行政命令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四)項規定的職權,並根據六月三十日第27/97/M號法令第三條第一款的規定,發佈本行政命令。

    第一條

    許可

    許可“太平再保險有限公司”(葡文名稱為“Companhia de Resseguros Taiping Limitada”,英文名稱為“Taiping Reinsurance Company Limited”)在澳門特別行政區設立代理辦事處,以便按照澳門金融管理局將核准的一般及特別條件在澳門特別行政區代理其安排以下一般保險業務的再保險:

    (一)(人身及工作)意外;

    (二)疾病(短期保險);

    (三)車輛;

    (四)火車;

    (五)飛機機身;

    (六)船身;

    (七)運輸途中之有價物;

    (八)火災及自然現象;

    (九)對(各種)保險標的物造成之損害;

    (十)汽車民事責任;

    (十一)飛機民事責任;

    (十二)船舶民事責任;

    (十三)一般民事責任;

    (十四)信用(商業風險);

    (十五)保證;

    (十六)各種財務損失;

    (十七)法律保護。

    第二條

    生效

    本行政命令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六日。

    命令公佈。

    行政長官 崔世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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