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行政長官辦公室

法規:

第185/2019號行政命令

公報編號:

特刊

刊登日期:

2019.12.20

版數:

7-8

  • 委任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會十一名委員。
相關法規 :
  • 第2/1999號法律 - 通過《政府組織綱要法》。
  • 第6/1999號行政法規 - 訂定政府部門及實體的組織、職權與運作。
  •  
    相關類別 :
  • 行政會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185/2019號行政命令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四)項規定的職權,發佈本行政命令。

    一、依照《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七條的規定,行政長官委任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會十一名委員如下:

    張永春;

    歐安利;

    林金城;

    陳澤武;

    馬志毅;

    李從正;

    陳家良;

    邱庭彪;

    楊道匡;

    張宗真;

    周永豪。

    二、本行政命令自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二十日起生效。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二十日。

    命令公佈。

    行政長官 賀一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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