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行 政 長 官 辦 公 室

法規:

更正

公報編號:

5/2020

刊登日期:

2020.1.30

版數:

1584

  • 更正刊登於二零一九年十一月六日第四十五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的第171/2019號行政長官批示的葡文文本。
相關法規 :
  • 第171/2019號行政長官批示 - 續任兩名及委任一名文化產業基金監事會成員。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更正

    鑑於刊登於二零一九年十一月六日第四十五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第171/2019號行政長官批示的葡文文本有不正確之處,現根據第3/1999號法律《法規的公佈與格式》第九條的規定,更正如下:

    原文為:“Wong Hoi Piu”

    應改為:“Vong Hou Piu”。

    二零二零年一月十六日

    行政長官 賀一誠

    ———

    二零二零年一月十六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許麗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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