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經濟財政司司長辦公室

法規:

第14/2020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公報編號:

5/2020

刊登日期:

2020.1.30

版數:

1769

  • 委任一名人士代替原擔任澳門電貿股份有限公司澳門特別行政區股東代表的職務。
相關法規 :
  • 第13/92/M號法令 - 通過本地區官方董事及政府代表之法定制度--若干撤銷。
  •  
    相關類別 :
  • 公共服務承批公司 -
  •  
    私營機構 :
  • 澳門電貿股份有限公司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14/2020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經濟財政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政府部門及實體的組織、職權與運作》第三條第一款(二)項、第181/2019號行政命令第一款以及三月二日第13/92/M號法令第二條第一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委任羅銳榮代替陸潔嬋擔任澳門電貿股份有限公司澳門特別行政區股東代表的職務。

    二、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產生效力。

    二零二零年一月十六日

    經濟財政司司長 李偉農

    法規:

    第15/2020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公報編號:

    5/2020

    刊登日期:

    2020.1.30

    版數:

    1769-1770

    • 撥予行政法務司司長辦公室一常設基金。
    相關法規 :
  • 第2/2018號行政法規 - 預算綱要法施行細則。
  • 第78/2020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 更改行政法務司司長辦公室常設基金的行政委員會成員的組成。
  •  
    相關類別 :
  • 行政法務司司長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15/2020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基於在本財政年度有需要撥予行政法務司司長辦公室一項按照第2/2018號行政法規《預算綱要法施行細則》第五十六條至第五十九條的規定而設立的常設基金,金額為$310,800.00(叁拾壹萬零捌佰澳門元);

    在該辦公室的建議下,並聽取財政局意見;

    經濟財政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第2/2018號行政法規《預算綱要法施行細則》第五十七條第一款及第181/2019號行政命令賦予的職權,作出本批示。

    撥予行政法務司司長辦公室一項金額為$310,800.00(叁拾壹萬零捌佰澳門元)的常設基金。該基金由以下成員組成之行政委員會負責管理:

    主席:辦公室主任林智龍(由二零二零年八月二十日起生效,其效力追溯至二零二零年七月十五日)*,當其出缺或因故不能視事時,由其合法代任人代任;

    委員:辦公室顧問羅暉,當其出缺或因故不能視事時,由一等高級技術員楊惠芳代任(由二零二零年八月二十日起生效,其效力追溯至二零二零年七月十五日)*

    委員:首席技術輔導員郭日龍,當其出缺或因故不能視事時,由一等高級技術員劉志英代任,由二零二零年八月二十日起生效,其效力追溯至二零二零年七月十五日。*

    * 請查閱:第78/2020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其效力追溯至二零二零年一月一日。

    二零二零年一月二十日

    經濟財政司司長 李偉農

    法規:

    第16/2020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公報編號:

    5/2020

    刊登日期:

    2020.1.30

    版數:

    1770

    • 撥予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一常設基金。
    相關法規 :
  • 第2/2018號行政法規 - 預算綱要法施行細則。
  •  
    相關類別 :
  • 社會文化司司長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16/2020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基於在本財政年度有需要撥予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一項按照第2/2018號行政法規《預算綱要法施行細則》第五十六條至第五十九條的規定而設立的常設基金,金額為$321,600.00(叁拾貳萬壹仟陸佰澳門元);

    在該辦公室的建議下,並聽取財政局意見;

    經濟財政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第2/2018號行政法規《預算綱要法施行細則》第五十七條第一款及第181/2019號行政命令賦予的職權,作出本批示。

    撥予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一項金額為$321,600.00(叁拾貳萬壹仟陸佰澳門元)的常設基金。該基金由以下成員組成之行政委員會負責管理:

    主席:辦公室主任何鈺珊,當其出缺或因故不能視事時,由其合法代任人代任;

    委員:司長秘書Isabel Narana Xete,當其出缺或因故不能視事時,由特級技術輔導員何祖怡代任;

    委員:特級技術輔導員黃福森,當其出缺或因故不能視事時,由顧問高級技術員李志英代任;

    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其效力追溯至二零二零年一月一日。

    二零二零年一月二十日

    經濟財政司司長 李偉農

    法規:

    第17/2020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公報編號:

    5/2020

    刊登日期:

    2020.1.30

    版數:

    1770-1771

    • 撥予能源業發展辦公室一常設基金。
    相關法規 :
  • 第2/2018號行政法規 - 預算綱要法施行細則。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17/2020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基於在本財政年度有需要撥予能源業發展辦公室一項按照第2/2018號行政法規《預算綱要法施行細則》第五十六條至第五十九條的規定而設立的常設基金,金額為$44,200.00(肆萬肆仟貳佰澳門元);

    在該辦公室的建議下,並聽取財政局意見;

    經濟財政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第2/2018號行政法規《預算綱要法施行細則》第五十七條第一款及第181/2019號行政命令賦予的職權,作出本批示。

    撥予能源業發展辦公室一項金額為$44,200.00(肆萬肆仟貳佰澳門元)的常設基金。該基金由以下成員組成之行政委員會負責管理:

    主席:辦公室主任許志樑,當其出缺或因故不能視事時,由其合法代任人代任;

    委員:顧問高級技術員林月華;

    委員:特級技術員李路易;

    候補委員: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余玉玲;

    候補委員:一等技術員林穎。

    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其效力追溯至二零二零年一月一日。

    二零二零年一月二十日

    經濟財政司司長 李偉農

    法規:

    第18/2020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公報編號:

    5/2020

    刊登日期:

    2020.1.30

    版數:

    1771-1772

    • 委任兩名法學士為消費者委員會專責公證員。
    廢止 :
  • 第110/2015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 委任一名法學士為消費者委員會專責公證員。
  •  
    相關法規 :
  • 第62/99/M號法令 - 核准《公證法典》。
  • 第23/2000號行政法規 - 規定澳門特別行政區的政府部門按行政長官批示或法律明確規定須簽署的一切行為及合同,必須在財政局內簽立。
  •  
    相關類別 :
  • 消費者委員會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18/2020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經濟財政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三條、第181/2019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經十月二十五日第62/99/M號法令核准的《公證法典》第三條第一款a)項和第二款、第23/2000號行政法規《公共機關之公證》第一條第二款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委任馮潔瑩法學士及鄭碧琦法學士為消費者委員會專責公證員。

    二、上款所指專責公證員不在或不能視事時,依次由歐永棠法學士及張怡莉法學士代任。

    三、廢止第110/2015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四、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產生效力。

    二零二零年一月二十日

    經濟財政司司長 李偉農

    ———

    二零二零年一月二十二日於經濟財政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辜美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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