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行政長官辦公室

法規:

第44/2020號行政命令

公報編號:

46/2020

刊登日期:

2020.11.16

版數:

5069

  • 授予運輸工務司司長一切所需權力,作為簽署人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簽署《粵澳供水協議之補充協議(五)》。
相關類別 :
  • 運輸工務司司長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44/2020號行政命令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四)項規定的職權,並根據八月十一日第85/84/M號法令《澳門公共行政組織結構大綱》第三條的規定,發佈本行政命令。

    第一條

    授權

    一、授予運輸工務司司長羅立文一切所需權力,作為簽署人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簽署《粵澳供水協議之補充協議(五)》。

    二、運輸工務司司長可將上款所授予的權力轉授。

    第二條

    生效

    本行政命令自公佈日起生效。

    二零二零年十一月四日。

    命令公佈。

    行政長官 賀一誠

        

    請使用Adobe Reader 7.0或以上閱讀PDF版本檔案。
    Get Adobe Read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