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

法規:

第99/2020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公報編號:

47/2020

刊登日期:

2020.11.18

版數:

16041

  • 委任一名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代表為健康城市委員會成員。
相關法規 :
  • 第71/2004號行政長官批示 - 成立“健康城市委員會”
  •  
    相關類別 :
  • 健康城市委員會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99/2020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71/2004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三款(三)項及第四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委任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代表戴華浩為健康城市委員會成員,任期至二零二二年三月三十日止。

    二、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產生效力。

    二零二零年十一月六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歐陽瑜

    法規:

    第100/2020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公報編號:

    47/2020

    刊登日期:

    2020.11.18

    版數:

    16042-16043

    • 委任及續任多名防治愛滋病委員會成員,以及委任該委員會秘書長。
    相關法規 :
  • 第325/2008號行政長官批示 - 修改第364/2005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三款(二十五)項。
  • 第71/2022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 委任防治愛滋病委員會成員。
  •  
    相關類別 :
  • 防治愛滋病委員會 - 澳門理工大學 - 衛生局 - 警察總局 - 懲教管理局 -
  •  
    相關組織 :
  • 鏡湖慈善會 - 同善堂 - 澳門特別行政區紅十字會 - 澳門明愛 - 澳門中華醫學會 - 澳門執業西醫公會 - 澳門工會聯合總會 - 澳門街坊會聯合總會 - 澳門婦女聯合總會 - 澳門關懷愛滋協會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100/2020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經第325/2008號行政長官批示第301/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的第364/2005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三款至第五款及第十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委任以下人士為防治愛滋病委員會成員,任期三年:

    (一)澳門理工學院代表劉政堅;

    (二)澳門鏡湖醫院慈善會有關鏡湖醫院範疇代表鄭敏釺;

    (三)澳門同善堂代表石崇榮;

    (四)非政府戒毒組織代表吳穎琪;

    (五)教育界代表盧桂芳;

    (六)非政府青少年組織代表張志雄。

    二、續任下列人士為防治愛滋病委員會成員,任期三年:

    (一)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代表戴華浩;

    (二)仁伯爵綜合醫院內科(愛滋病治療範疇)代表李德明;

    (三)衛生中心代表謝師輝;

    (四)衛生局疾病預防控制範疇的傳染病防制暨疾病監測部門代表梁亦好;

    (五)警察總局代表余光輝;

    (六)懲教管理局代表卓美欣(任期由二零二二年十月二十七日至二零二三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七)澳門特別行政區紅十字會代表李家敏;

    (八)澳門明愛代表李德濂;

    (九)澳門中華醫學會代表劉冬妮;

    (十)澳門執業西醫公會代表黃芸;

    (十一)澳門工會聯合總會代表區子揚;

    (十二)澳門街坊會聯合總會代表黃盛毅;

    (十三)澳門婦女聯合總會代表莫懷穎;

    (十四)澳門關懷愛滋協會代表鄭麗儀。

    * 請查閱:第71/2022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三、委任梁亦好為防治愛滋病委員會的秘書長。

    四、本批示自二零二零年十一月二十二日起產生效力。

    二零二零年十一月十一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歐陽瑜

    法規:

    第101/2020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公報編號:

    47/2020

    刊登日期:

    2020.11.18

    版數:

    16043-16044

    • 委任多名高等教育委員會委員。
    相關法規 :
  • 第15/2018號行政法規 - 高等教育委員會。
  • 第18/2021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 終止一名及委任另一名高等教育委員會成員。
  •  
    相關類別 :
  • 澳門大學 - 澳門理工大學 - 澳門旅遊學院 - 澳門保安部隊高等學校 -
  •  
    私營機構 :
  • 澳門科技大學 - 澳門城市大學 - 聖若瑟大學 - 澳門鏡湖護理學院 - 澳門管理學院 - 中西創新學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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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關組織 :
  • 澳門業餘進修中心 - 澳門中華學生聯合總會 - 國際青年商會中國澳門總會 - 澳門青年企業家協會 - 澳門中華新青年協會 - 澳門發展策略研究中心 - 澳門理工大學校友會 - 澳門科技大學校友會聯合總會 - 澳門高等教育發展促進會 - 澳門高等教育人員交流協進會 - 澳門國際研究所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101/2020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15/2018號行政法規《高等教育委員會》第五條第一款及第二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委任教育及青年發展局丁少雄副局長為高等教育委員會的成員,任期自二零二一年二月二十四日至二零二二年一月三十一日止。*

    * 請查閱:第18/2021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二、委任下列實體或社團的代表為高等教育委員會的委員,任期兩年:

    (一)澳門大學;

    (二)澳門理工學院;

    (三)澳門旅遊學院;

    (四)澳門保安部隊高等學校;

    (五)澳門科技大學;

    (六)澳門城市大學;

    (七)聖若瑟大學;

    (八)澳門鏡湖護理學院;

    (九)澳門管理學院;

    (十)中西創新學院;

    (十一)暨育服務中心;

    (十二)澳門業餘進修中心;

    (十三)澳門中華學生聯合總會;

    (十四)國際青年商會中國澳門總會;

    (十五)澳門青年企業家協會;

    (十六)澳門中華新青年協會;

    (十七)澳門發展策略研究中心;

    (十八)澳門理工學院校友會;

    (十九)澳門科技大學校友會聯合總會;

    (二十)澳門高等教育發展促進會;

    (二十一)澳門高等教育人員交流協進會;

    (二十二)澳門國際研究所。

    三、委任下列人士為高等教育委員會成員,任期兩年:

    (一)郭小麗;

    (二)謝安邦;

    (三)楊俊文;

    (四)姚偉彬。

    四、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產生效力。

    二零二零年十一月十三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歐陽瑜

    ———

    二零二零年十一月十三日於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何鈺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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