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經濟財政司司長辦公室

法規:

第82/2020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公報編號:

48/2020

刊登日期:

2020.11.30

版數:

5151-5152

  • 訂定第20/2020號法律第五十八條第一款規定的費用。
相關法規 :
  • 第20/2020號法律 - 會計師專業及執業資格制度。
  •  
    相關類別 :
  • 核數師及會計師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82/2020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經濟財政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20/2020號法律《會計師專業及執業資格制度》第五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訂定第20/2020號法律第五十八條第一款規定的費用,有關金額載於作為本批示組成部分的附件。

    二、本批示自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一日起生效。

    二零二零年十一月十八日

    經濟財政司司長 李偉農

    ———

    附件

    費用
    行為 金額
    (澳門元)
    1. 會計師考試
    1.1 考試(每科) 400
    1.2 覆卷(每科) 800
    2. 會計師
    簽發/續期/補發註冊證書 1,000
    3. 執業會計師
    3.1 簽發/補發執業准照 2,000
    3.2 簽發/續期/補發執業證
    4. 會計師事務所
    簽發/續期/補發執業准照 3,000
    5. 其他
    5.1 簽發會計師專業團體名稱的合規聲明 1,000
    5.2 簽發會計師專業團體法人章程的合規聲明 2,000
    5.3 簽發各類證明書 100
        

    請使用Adobe Reader 7.0或以上閱讀PDF版本檔案。
    Get Adobe Read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