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行政長官辦公室

法規:

第223/2020號行政長官批示

公報編號:

49/2020

刊登日期:

2020.12.2

版數:

17575

  • 續任市政署市政管理委員會主席、副主席及委員。
相關法規 :
  • 第9/2018號法律 - 設立市政署。
  •  
    相關類別 :
  • 市政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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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223/2020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9/2018號法律《設立市政署》第九條第一款、第二款及第十條第一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戴祖義因具備適當經驗及專業能力履行職務,續任為市政署市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二、羅志堅因具備適當經驗及專業能力履行職務,續任為市政署市政管理委員會副主席。

    三、關施敏、麥儉明、吳秀虹及杜淑儀因具備適當經驗及專業能力履行職務,續任為巿政署巿政管理委員會委員。

    四、以上數款所指人士的任期由二零二一年一月一日起為期一年。

    二零二零年十一月十九日

    行政長官 賀一誠

    ———

    二零二零年十一月二十五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許麗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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