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行政長官辦公室

法規:

第234/2020號行政長官批示

公報編號:

52/2020

刊登日期:

2020.12.23

版數:

20956

  • 續任市政署財政及財產監察委員會成員。
相關法規 :
  • 第25/2018號行政法規 - 市政署的組織及運作。
  •  
    相關類別 :
  • 市政署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234/2020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25/2018號行政法規《市政署的組織及運作》第七十四條及第七十五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下列市政署財政及財產監察委員會成員的委任,自二零二一年一月一日起續期兩年:

    (一)容永恩,並由其擔任主席;

    (二)委員梁金泉;

    (三)委員羅鵲萍,其為財政局的代表。

    二、財政及財產監察委員會成員有權收取的每月報酬如下:

    (一)主席:澳門元五千五百元;

    (二)委員:澳門元四千五百元。

    二零二零年十二月十一日

    行政長官 賀一誠

    法規:

    第235/2020號行政長官批示

    公報編號:

    52/2020

    刊登日期:

    2020.12.23

    版數:

    20956

    • 續任市政署市政諮詢委員會成員。
    相關法規 :
  • 第9/2018號法律 - 設立市政署。
  •  
    相關類別 :
  • 市政署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235/2020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9/2018號法律《設立市政署》第十四條及第十五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下列市政署市政諮詢委員會成員的委任,自二零二一年一月一日起續期兩年:

    (一)司徒民義;(二)陳家良;(三)陳溥森;(四)張嘉敏;(五)趙蘭瑛;(六)鍾國榮;(七)何凱玲;(八)何敬麟;(九)何觀倫;(十)邢榮發;(十一)辜文達;(十二)林宇滔;(十三)李良汪;(十四)李兆祖;(十五)李煥江;(十六)梁頌衍;(十七)梁鴻細;(十八)羅錦焜;(十九)馬志興;(二十)莫子銘;(二十一)盧偉樂;(二十二)柯清煌;(二十三)余健楚;(二十四)黃淑筠;(二十五)胡景光。

    二、市政諮詢委員會應按第9/2018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三款的規定產生主席及副主席。

    二零二零年十二月十四日

    行政長官 賀一誠

    法規:

    第236/2020號行政長官批示

    公報編號:

    52/2020

    刊登日期:

    2020.12.23

    版數:

    20957

    • 將若干權力授予政策研究和區域發展局代局長,作為簽署多個合同的簽署人。
    相關類別 :
  • 政策研究和區域發展局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236/2020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八月十一日第85/84/M號法令《澳門公共行政組織結構大綱》第三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授予政策研究和區域發展局吳海恩代局長一切所需權力,以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作為簽署人,作出下列行為:

    (一)與“天網資訊科技(澳門)有限公司”簽署《為儲存區域網路設備(SAN)及備份系統購買7X24支援服務合同》及《取得政策研究和區域發展局核心網絡應用層防火牆提供(18個月)授權碼連保養及緊急支援服務合同》。

    (二)與“興華電子科技有限公司”簽署《取得政策研究和區域發展局考勤系統(24個月)維修及支援服務合同》。

    二、本批示自公佈日起生效。

    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九日

    行政長官 賀一誠

    法規:

    第238/2020號行政長官批示

    公報編號:

    52/2020

    刊登日期:

    2020.12.23

    版數:

    20957

    • 續任一名教育發展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正選成員,以及委任一名候補成員。
    相關法規 :
  • 第16/2007號行政法規 - 訂定《教育發展基金制度》。
  •  
    相關類別 :
  • 教育基金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238/2020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16/2007號行政法規《教育發展基金制度》第四條第二款和第三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續任郭曉明為教育發展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正選成員,以及委任陳家耀為候補成員,任期由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二十日起至二零二一年十二月十九日止。

    二、本批示自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二十日起產生效力。

    二零二零年十二月十五日

    行政長官 賀一誠

    ———

    二零二零年十二月十五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許麗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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