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經濟財政司司長辦公室

法規:

第43/2021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公報編號:

12/2021

刊登日期:

2021.3.24

版數:

4237-4238

  • 撥予政府總部事務局一常設基金。
相關法規 :
  • 第2/2018號行政法規 - 預算綱要法施行細則。
  •  
    相關類別 :
  • 政府總部事務局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43/2021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基於在本財政年度有需要撥予政府總部事務局一項按照第2/2018號行政法規《預算綱要法施行細則》第五十六條至第五十九條的規定而設立的常設基金,金額為$652,600.00(澳門元陸拾伍萬貳仟陸佰元);

    在該局的建議下,並聽取財政局意見;

    經濟財政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第2/2018號行政法規《預算綱要法施行細則》第五十七條第一款及第181/2019號行政命令賦予的職權,作出本批示。

    撥予政府總部事務局一項金額為$652,600.00(澳門元陸拾伍萬貳仟陸佰元)的常設基金。該基金由以下成員組成之行政委員會負責管理:

    主席:局長劉軍勵,當其出缺或因故不能視事時,由其合法代任人代任;

    委員:行政財政廳廳長謝佩雯;

    委員:財政管理處處長郭淑華;

    候補委員:首席技術輔導員呂銳林;

    候補委員:二等技術輔導員李艷華。

    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其效力追溯至二零二一年二月九日。

    二零二一年三月十二日

    經濟財政司司長 李偉農

    法規:

    第44/2021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公報編號:

    12/2021

    刊登日期:

    2021.3.24

    版數:

    4238-4239

    • 撥予經濟及科技發展局一常設基金。
    相關法規 :
  • 第2/2018號行政法規 - 預算綱要法施行細則。
  •  
    相關類別 :
  • 經濟及科技發展局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44/2021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基於在本財政年度有需要撥予經濟及科技發展局一項按照第2/2018號行政法規《預算綱要法施行細則》第五十六條至第五十九條的規定而設立的常設基金,金額為$373,100.00(澳門元叁拾柒萬叁仟壹佰元);

    在該局的建議下,並聽取財政局意見;

    經濟財政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第2/2018號行政法規《預算綱要法施行細則》第五十七條第一款及第181/2019號行政命令賦予的職權,作出本批示。

    撥予經濟及科技發展局一項金額為$373,100.00(澳門元叁拾柒萬叁仟壹佰元)的常設基金。該基金由以下成員組成之行政委員會負責管理:

    主席:局長戴建業,當其出缺或因故不能視事時,由其合法代任人代任;

    委員:行政及財政處處長梁仕仁,當其出缺或因故不能視事時,由特級技術員羅嘉敏代任;

    委員:首席高級技術員梁嘉怡,當其出缺或因故不能視事時,由首席特級技術輔導員龍偉剛代任。

    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二零二一年三月十二日

    經濟財政司司長 李偉農

    法規:

    第45/2021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公報編號:

    12/2021

    刊登日期:

    2021.3.24

    版數:

    4239

    • 委任科技創新業務企業評審委員會主席及成員。
    相關法規 :
  • 第1/2021號法律 - 從事科技創新業務企業的稅務優惠制度。
  • 第57/2022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 委任澳門生產力暨科技轉移中心代表為科技創新業務企業評審委員會成員及其代任人,以分別替代原成員及其代任人。
  •  
    相關類別 :
  • 財政局 - 經濟及科技發展局 -
  •  
    私營機構 :
  • 澳門生產力暨科技轉移中心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45/2021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經濟財政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1/2021號法律《從事科技創新業務企業的稅務優惠制度》第六條第四款及第五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委任下列人士為科技創新業務企業評審委員會成員,任期兩年:

    (一)鍾聖心,財政局副局長,並由其任主席,當其出缺或因故不能視事時,由其法定代任人代任;

    (二)謝永強,經濟及科技發展局代表,代任人為陳祖榮;

    (三)關治平,澳門生產力暨科技轉移中心代表,代任人為曾澤瑤,任期由二零二二年六月二日起至二零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止;*

    (四)馬志毅,科技範疇的工商界人士,代任人為崔世平;

    (五)李時泰,科技範疇的工商界人士,代任人為梁炎華;

    (六)楊志新,科技範疇的學術界人士,代任人為顏至宏;

    (七)唐嘉樂,科技範疇的學術界人士,代任人為姜志宏。

    * 請查閱:第57/2022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二、本批示自二零二一年四月一日起產生效力。

    二零二一年三月十五日

    經濟財政司司長 李偉農

    ———

    二零二一年三月十七日於經濟財政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辜美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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