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法規:

第3/2021號法律

公報編號:

18/2021

刊登日期:

2021.5.4

版數:

271-399

  • 修改《2021年財政年度預算案》。
相關法規 :
  • 第27/2020號法律 - 2021年財政年度預算案。
  • 第16/96/M號法令 - 核准酒店業及同類行業之新制度——若干廢止。
  •  
    相關類別 :
  • 公共財政管理及稅務 - 公共行政及公務人員事務 - 財政局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第3/2021號法律

    修改《2021年財政年度預算案》

    立法會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七十一條(一)項及(二)項,制定本法律。

    第一條

    標的

    本法律修改第27/2020號法律《2021年財政年度預算案》所通過的二零二一年財政年度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其目的為:

    (一)根據第8/2011號法律《財政儲備法律制度》第八條第一款的規定,使用該法律第五條第一款規定的超額儲備,追加澳門特別行政區一般綜合預算組成部分收入項目標題為“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儲備調撥”的收入,金額為$9,112,241,000.00(澳門元玖拾壹億壹仟貳佰貳拾肆萬壹仟元),以及減少同一預算的其他收入,金額為$807,000,000.00(澳門元捌億零柒佰萬元);

    (二)追加澳門特別行政區一般綜合預算開支,金額為$8,305,241,000.00(澳門元捌拾叁億零伍佰貳拾肆萬壹仟元);

    (三)追加特定機構彙總預算開支,金額為$483,731,800.00(澳門元肆億捌仟叁佰柒拾叁萬壹仟捌佰元)。

    第二條

    修改預算

    修改澳門特別行政區二零二一年財政年度預算,是透過減少或追加載於作為本法律組成部分的附件一的一般綜合預算收入項目及開支項目的預算金額,以及特定機構彙總預算開支項目的預算金額作出。

    第三條

    修改第27/2020號法律

    第27/2020號法律第二條至第五條、第十七條、第二十條及第二十三條修改如下:

    “第二條

    使用財政儲備

    因二零二一年財政年度預算收入不足以應付預算開支,根據第15/2017號法律第二十四條(一)項及第8/2011號法律《財政儲備法律制度》第八條第一款的規定,使用第8/2011號法律第五條第一款規定的超額儲備,金額為$35,693,546,900.00(澳門元叁佰伍拾陸億玖仟叁佰伍拾肆萬陸仟玖佰元),以維持澳門特別行政區預算的財政平衡。

    第三條

    預計收入

    一、二零二一年財政年度澳門特別行政區一般綜合預算的收入總額為$104,118,703,800.00(澳門元壹仟零肆拾壹億壹仟捌佰柒拾萬零叁仟捌佰元),當中包括上條所指的超額儲備的金額。

    二、〔……〕

    第四條

    預計開支

    一、二零二一年財政年度澳門特別行政區一般綜合預算的開支總額為$103,521,583,800.00(澳門元壹仟零叁拾伍億貳仟壹佰伍拾捌萬叁仟捌佰元)。

    二、二零二一年財政年度特定機構彙總預算的開支總額為$15,831,148,800.00(澳門元壹佰伍拾捌億叁仟壹佰壹拾肆萬捌仟捌佰元)。

    三、〔……〕

    第五條

    預算執行結餘

    一、〔……〕

    二、二零二一年財政年度特定機構的營運虧損為$425,353,000.00(澳門元肆億貳仟伍佰叁拾伍萬叁仟元)。

    三、上款所指的營運虧損由特定機構的歷年累積損益承擔。

    第十七條

    旅遊稅的豁免

    一、〔……〕

    二、〔……〕

    三、下列場所提供的服務亦獲豁免旅遊稅,豁免期自二零二一年五月十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一)四月一日第16/96/M號法令第五條規定屬第一組、第二組及第三組的酒店場所;

    (二)四月一日第16/96/M號法令第六條規定屬第二組及第三組的同類場所;

    (三)《旅遊稅規章》第一條b項所指的健身室、桑拿浴室、按摩院及卡拉OK。

    四、本條所給予的豁免,不惠及未獲適當發牌的場所,亦不惠及《旅遊稅規章》第二條b項規定的納稅義務主體。

    第二十條

    退還職業稅稅款

    一、於二零二一年度,向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持有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身份證的職業稅納稅人,退還百分之七十應繳並已繳納的二零一九年度職業稅稅款,上限為$20,000.00(澳門元貳萬元)。

    二、〔……〕

    三、〔……〕

    四、〔……〕

    五、〔……〕

    六、〔……〕

    七、〔……〕

    八、〔……〕

    第二十三條

    所得補充稅的豁免限額及稅額扣減

    一、〔原有條文〕

    二、於上款所指的課稅年度,設立所得補充稅稅額的扣減項目,有關扣減稅額為$300,000.00(澳門元叁拾萬元)。

    三、上款所指的扣減以派發給股東或股份持有人與課稅年度有關的利潤或股息前的總收益為計算基礎,且將會依職權入帳及於《所得補充稅規章》第五十六條所指的徵稅憑單內作相關扣減。”

    第四條

    更新預算表

    根據上條所修改的第27/2020號法律第二條至第五條的規定而須更新的附於第27/2020號法律的預算表,載於作為本法律組成部分的附件二。

    第五條

    生效及產生效力

    本法律自公佈翌日起生效,並自二零二一年一月一日起產生效力。

    二零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通過。

    立法會主席 高開賢

    二零二一年四月三十日簽署。

    命令公佈。

    行政長官 賀一誠

    ———

    附件一

    (第二條所指者)

    修改收入及開支項目的預算撥款

     

    附件二

    (第四條所指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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