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

法規:

第31/2021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公報編號:

20/2021

刊登日期:

2021.5.20

版數:

7167-7168

  • 續任文化諮詢委員會成員。
相關法規 :
  • 第65/2001號行政長官批示 - 設立一個在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範疇內運作的文化諮詢委員會。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31/2021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5/2001號行政長官批示第四款及第五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續任下列人士為文化諮詢委員會成員,為期兩年:

    (一)呂耀東;

    (二)李宇樑;

    (三)姚京明;

    (四)Maria Edith da Silva;

    (五)陸波;

    (六)José Luís de Sales Marques;

    (七)楊開荊;

    (八)劉雅煌;

    (九)王禎寶;

    (十)代百生;

    (十一)邢榮發;

    (十二)李自松;

    (十三)林廣志;

    (十四)郭敬文;

    (十五)楊秀玲;

    (十六)蔣瀟玲;

    (十七)譚繼祖。

    二、本批示由二零二一年六月五日起產生效力。

    二零二一年五月七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歐陽瑜

    ———

    二零二一年五月十一日於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何鈺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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