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行政長官辦公室

法規:

第83/2021號行政長官批示

公報編號:

24/2021

刊登日期:

2021.6.16

版數:

9094-9095

  • 委任及續任環境諮詢委員會成員。
相關法規 :
  • 第263/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 - 將若干職權授予環境諮詢委員會及委任其成員。
  • 第76/2022號行政長官批示 - 委任土地工務局一名代表為環境諮詢委員會成員,以替代原成員。
  •  
    相關類別 :
  • 環境諮詢委員會 - 市政署 - 教育及青年發展局 - 交通事務局 - 土地工務局 - 海事及水務局 - 地球物理氣象局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83/2021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經第54/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的第263/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第四款及第十二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根據經第54/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的第263/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三)項的規定,委任建設發展辦公室代表沈榮臻為環境諮詢委員會成員。

    二、根據上述批示第二款(三)項的規定,續任以下政府部門的代表為環境諮詢委員會成員:

    (一)市政署代表杜淑儀;

    (二)教育及青年發展局代表黃健武;

    (三)交通事務局代表李頴康;

    (四)土地工務局代表梁耀鴻(任期由二零二二年五月十九日至二零二三年八月三十日);*

    (五)海事及水務局代表林純;

    (六)地球物理暨氣象局代表梁永權。

    * 請查閱:第76/2022號行政長官批示

    三、根據上述批示第二款(四)項的規定,續任以下在環境保護方面的社會知名人士為環境諮詢委員會成員:

    (一)高冠鵬;

    (二)黃樹森;

    (三)胡祖杰;

    (四)黃中原;

    (五)馬志達;

    (六)梁鴻細;

    (七)徐家頴;

    (八)吳少蘭;

    (九)劉麗妹;

    (十)關小冰;

    (十一)岳宗斌;

    (十二)廖啟承;

    (十三)卓重賢;

    (十四)沙鶯;

    (十五)梁祐堂;

    (十六)陳嘉敬;

    (十七)黃滋才。

    四、上述成員的任期為兩年。

    五、本批示自二零二一年八月三十一日起產生效力。

    二零二一年六月八日

    行政長官 賀一誠

    ———

    二零二一年六月八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許麗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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