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行政長官辦公室

法規:

第17/2021號行政命令

公報編號:

25/2021

刊登日期:

2021.6.21

版數:

808

  • 授予運輸工務司司長一切所需權力,以便以立約人身份,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與CSI集團有限公司簽署以公證書形式訂立的“氹仔客運碼頭商用空間管理及經營批給公證合同的附加合同”。
相關類別 :
  • 運輸工務司司長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17/2021號行政命令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四)項規定的職權,並根據五月十四日第3/90/M號法律《公共工程及公共服務批給制度的基礎》第二十三條及八月十一日第85/84/M號法令《澳門公共行政組織結構大綱》第三條的規定,發佈本行政命令。

    第一條

    授權

    授予運輸工務司司長羅立文一切所需權力,以便以立約人身份,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與CSI集團有限公司簽署以公證書形式訂立的「氹仔客運碼頭商用空間管理及經營批給公證合同的附加合同」。

    第二條

    生效

    本行政命令自公佈日起生效。

    二零二一年六月十五日

    命令公佈。

    行政長官 賀一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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