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運輸工務司司長辦公室

法規:

第25/2021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公報編號:

33/2021

刊登日期:

2021.8.18

版數:

12190

  •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環境保護局局長,作為簽署《關於為澳門環保工作提供技術支撐的合作意向書》的簽署人。
相關類別 :
  • 環境保護局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25/2021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運輸工務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30/2021號行政命令獨一條第二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轉授一切所需權力予環境保護局局長譚偉文或其法定代任人,以便作為簽署人,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與生態環境部華南環境科學研究所簽署《關於為澳門環保工作提供技術支撐的合作意向書》。

    二零二一年八月十一日

    運輸工務司司長 羅立文

    ———

    二零二一年八月十一日於運輸工務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代主任 Carlos Rangel Fernandes

        

    請使用Adobe Reader 7.0或以上閱讀PDF版本檔案。
    Get Adobe Read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