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行政長官辦公室

法規:

第132/2021號行政長官批示

公報編號:

38/2021

刊登日期:

2021.9.20

版數:

1592-1593

  • 訂定十二月三十日第56/83/M號法令第十八條第二款B項所指為單位評估之目的將在公式內使用的每平方米單價。
相關法規 :
  • 第53/2021號行政長官批示 - 訂定十二月三十日第56/83/M號法令第十八條第二款B項所指為單位評估之目的將在公式內使用的每平方米單價。
  • 第59/2022號行政長官批示 - 訂定十二月三十日第56/83/M號法令第十八條第二款B項所指為單位評估之目的將在公式內使用的每平方米單價。
  • 第56/83/M號法令 - 訂定政府房屋售予其承租人之制度。
  •  
    相關類別 :
  • 政府房屋出讓制度 - 公共行政及公務人員事務 - 財政局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132/2021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十二月三十日第56/83/M號法令《政府住宅單位轉移予其承租人章程》第十八條第二款B項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十二月三十日第56/83/M號法令第十八條第二款B項所指為單位評估之目的將在公式內使用的每平方米單價訂定為澳門元七萬九千一百元。

    二、本批示自二零二一年十月一日起生效。

    二零二一年九月十日

    行政長官 賀一誠

    法規:

    第133/2021號行政長官批示

    公報編號:

    38/2021

    刊登日期:

    2021.9.20

    版數:

    1593

    • 發行並流通以“鏡湖醫院慈善會一百五十周年”為題,屬特別發行之郵票。
    相關法規 :
  • 第88/99/M號法令 - 訂定在提供郵政服務,設置及使用郵政基礎設施時須遵守之一般原則。
  •  
    相關類別 :
  • 集郵 - 郵電局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133/2021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十一月二十九日第88/99/M號法令第十九條第二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經考慮郵電局的建議,除現行郵票外,自二零二一年十月二十八日起,發行並流通以「鏡湖醫院慈善會一百五十周年」為題,屬特別發行之郵票,面額與數量如下:

    二元五角 250,000枚
    四元 250,000枚
    四元五角 250,000枚
    六元 250,000枚
    含面額十四元郵票之小型張 250,000枚

    二零二一年九月十四日

    行政長官 賀一誠

    法規:

    第134/2021號行政長官批示

    公報編號:

    38/2021

    刊登日期:

    2021.9.20

    版數:

    1593-1594

    • 發行並流通以“警察總局成立二十周年”為題,屬特別發行之郵票。
    相關法規 :
  • 第88/99/M號法令 - 訂定在提供郵政服務,設置及使用郵政基礎設施時須遵守之一般原則。
  •  
    相關類別 :
  • 集郵 - 郵電局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134/2021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十一月二十九日第88/99/M號法令第十九條第二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經考慮郵電局的建議,除現行郵票外,自二零二一年十月二十九日起,發行並流通以「警察總局成立二十周年」為題,屬特別發行之郵票,面額與數量如下:

    二元五角 250,000枚
    四元 250,000枚
    四元五角 250,000枚
    六元 250,000枚
    含面額十四元郵票之小型張 250,000枚

    二、該等郵票印刷成六萬二千五百張小版張,其中一萬五千六百二十五張將保持完整,以作集郵用途。

    二零二一年九月十四日

    行政長官 賀一誠

    法規:

    第135/2021號行政長官批示

    公報編號:

    38/2021

    刊登日期:

    2021.9.20

    版數:

    1594

    • 發行並流通以“澳門海關成立二十周年”為題,屬特別發行之郵票。
    相關法規 :
  • 第88/99/M號法令 - 訂定在提供郵政服務,設置及使用郵政基礎設施時須遵守之一般原則。
  •  
    相關類別 :
  • 集郵 - 郵電局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135/2021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十一月二十九日第88/99/M號法令第十九條第二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經考慮郵電局的建議,除現行郵票外,自二零二一年十一月一日起,發行並流通以「澳門海關成立二十周年」為題,屬特別發行之郵票,面額與數量如下:

    二元五角 250,000枚
    四元 250,000枚
    四元五角 250,000枚
    六元 250,000枚
    含面額十四元郵票之小型張 250,000枚

    二、該等郵票印刷成六萬二千五百張小版張,其中一萬五千六百二十五張將保持完整,以作集郵用途。

    二零二一年九月十四日

    行政長官 賀一誠

    法規:

    第141/2021號行政長官批示

    公報編號:

    38/2021

    刊登日期:

    2021.9.25

    版數:

    1610

    • 根據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應變協調中心的評估,澳門面臨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社區傳播及爆發的風險極高,為防止新型冠狀病毒在澳門的傳播,保障市民生命及財產安全,宣佈自二零二一年九月二十五日零時起,澳門特別行政區進入即時預防狀態。
    相關法規 :
  • 第11/2020號法律 - 民防法律制度。
  • 第153/2021號行政長官批示 - 宣佈自二零二一年十月十五日中午十二時起,終止經第141/2021號行政長官批示所宣佈的即時預防狀態。
  •  
    相關類別 :
  • 衛生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141/2021號行政長官批示

    * 註:第153/2021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一款宣佈自二零二一年十月十五日中午十二時起,終止經本批示所宣佈的即時預防狀態。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11/2020號法律《民防法律制度》第八條、第九條第一款及第十一條第一款(七)項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根據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應變協調中心的評估,澳門面臨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社區傳播及爆發的風險極高,為防止新型冠狀病毒在澳門的傳播,保障市民生命及財產安全,宣佈自二零二一年九月二十五日零時起,澳門特別行政區進入即時預防狀態。

    二、本批示自二零二一年九月二十五日起生效。

    二零二一年九月二十四日

    代理行政長官 張永春

    法規:

    第142/2021號行政長官批示

    公報編號:

    38/2021

    刊登日期:

    2021.9.25

    版數:

    1610

    • 為防止新型冠狀病毒肺炎在澳門特別行政區的傳播,自二零二一年九月二十五日零時起,持有由衛生當局認可的合資格機構發出的四十八小時內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核酸測試陰性結果證明的人士,方可進入出入境事務站的離境區域。
    被廢止 :
  • 第144/2021號行政長官批示 - 為防止新型冠狀病毒肺炎在澳門特別行政區的傳播,自二零二一年十月六日零時起,持有由衛生當局認可的合資格機構發出的二十四小時內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核酸測試陰性結果證明的人士,方可進入出入境事務站的離境區域。
  •  
    相關法規 :
  • 第2/2004號法律 - 傳染病防治法
  •  
    相關類別 :
  • 衛生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本法規已被 第144/2021號行政長官批示 廢止

    第142/2021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經第8/2013號法律第1/2016號法律修改的第2/2004號法律《傳染病防治法》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第一款及第二款,以及第二十五條第一款(五)項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為防止新型冠狀病毒肺炎在澳門特別行政區的傳播,自二零二一年九月二十五日零時起,持有由衛生當局認可的合資格機構發出的四十八小時內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核酸測試陰性結果證明的人士,方可進入出入境事務站的離境區域。

    二、基於公共利益,尤其是防治疾病、緊急救援,以及維持澳門特別行政區正常運作或居民基本生活所需的例外情況,衛生當局可豁免有關人士遵守上款所指措施。

    三、本批示自二零二一年九月二十五日起生效。

    二零二一年九月二十四日

    代理行政長官 張永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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