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經濟財政司司長辦公室

法規:

第67/2021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公報編號:

45/2021

刊登日期:

2021.11.10

版數:

16227

  •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澳門貿易投資促進局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作為簽訂租賃青茂口岸澳門邊檢大樓六樓合同的簽署人。
相關法規 :
  • 第6/1999號行政法規 - 訂定政府部門及實體的組織、職權與運作。
  •  
    相關類別 :
  • 澳門貿易投資促進局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67/2021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經濟財政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經第2/2021號行政法規《修改第6/1999號行政法規〈政府部門及實體的組織、職權與運作〉》重新公佈的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三條第一款及第七條,以及經第19/2021號行政命令修改的第181/2019號行政命令第一款及第五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轉授一切所需的權力予澳門貿易投資促進局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劉偉明或其法定代任人,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作為簽署人,與廣東南粵集團有限公司簽訂租賃青茂口岸澳門邊檢大樓六樓的合同。

    二零二一年十月二十九日

    經濟財政司司長 李偉農

    ———

    二零二一年十月二十八日於經濟財政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辜美玲

        

    請使用Adobe Reader 7.0或以上閱讀PDF版本檔案。
    Get Adobe Read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