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行政長官辦公室

法規:

第1/2022號行政命令

公報編號:

1/2022

刊登日期:

2022.1.4

版數:

4

  • 修改第50/2007號行政命令第一條及第二條。
廢止 :
  • 第52/2017號行政命令 - 許可“澳門博彩股份有限公司”以風險自負形式在名為“勵宮娛樂場”的經營幸運博彩或其他方式博彩的地點經營一個兌換櫃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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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關法規 :
  • 第50/2007號行政命令 - 許可“澳門博彩股份有限公司”以風險自負形式在分別名為“法老王宮殿娛樂場”、“英皇娛樂場”、“金龍娛樂場”、“巴比倫娛樂場”及“十六浦娛樂場”的經營幸運博彩及其他方式博彩的地點經營五個兌換櫃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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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關類別 :
  • 兌換店 - 澳門金融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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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私營機構 :
  • 澳娛綜合度假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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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1/2022號行政命令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四)項規定的職權,並按照九月十五日第39/97/M號法令第九條第二款及七月五日第32/93/M號法令核准的《金融體系法律制度》第三十五條第四款的規定,發佈本行政命令。

    第一條

    修改第50/2007號行政命令

    第53/2011號行政命令修改的第50/2007號行政命令第一條及第二條修改如下:

    “第一條

    許可

    許可“澳娛綜合度假股份有限公司”(葡文名稱為“SJM Resorts, S.A.”)以風險自負形式在分別名為“置地娛樂場”、“英皇宮殿娛樂場”及“十六浦娛樂場”的經營幸運博彩或其他方式博彩的地點經營三個兌換櫃檯。

    第二條

    經營業務的範圍

    “澳娛綜合度假股份有限公司”僅可在兌換櫃檯進行以下交易:

    (一)買賣外地的法定流通紙幣及硬幣;

    (二)購買旅行支票。"

    第二條

    廢止第52/2017號行政命令

    廢止第52/2017號行政命令給予“澳娛綜合度假股份有限公司”,前稱為“澳門博彩股份有限公司”於“勵宮娛樂場”經營一個兌換櫃檯的許可。

    第三條

    生效

    本行政命令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命令公佈。

    行政長官 賀一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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