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行政長官辦公室

法規:

第2/2022號行政長官批示

公報編號:

3/2022

刊登日期:

2022.1.17

版數:

21

  • 廢止第172/2021號行政長官批示。
廢止 :
  • 第172/2021號行政長官批示 - 將若干權限授予人才發展委員會秘書長。
  •  
    相關類別 :
  • 人才發展委員會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2/2022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規定的職權,作出本批示。

    一、廢止第172/2021號行政長官批示

    二、本批示自二零二二年二月一日起生效。

    二零二二年一月十三日

    行政長官 賀一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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