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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長官辦公室

法規:

第2/2022號行政長官公告

公報編號:

4/2022

刊登日期:

2022.1.26

版數:

821-1586

  • 命令公佈《2011年國際散貨船和油船檢驗期間加強檢驗計劃規則》(《2011年加強檢驗計劃規則》)及其修正案。
相關法規 :
  • 第79/83號政府命令 - 通過《1974年國際海上人命安全公約》,以待批准。
  • 第54/2015號行政長官公告 - 命令公佈一九九七年十一月二十七日通過的《散貨船和油輪檢驗期間的強化檢查方案指南》(第A.744(18)號決議)修正案。
  •  
    相關類別 :
  • 國際海事法 - 其他 - 海事及水務局 - 法務局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2/2022號行政長官公告

    鑑於國際海事組織大會於一九九三年十一月四日透過第A.744(18)號決議通過的《散貨船和油輪檢驗期間的強化檢查方案指南》適用於澳門特別行政區;

    上述指南陸續經國際海事組織海上安全委員會和《1974年國際海上人命安全公約》締約國政府會議按照公約第VIII(b)條和第XI-1/2條規定作出修正,而這些修正需要一個全面的修訂版本,以確保其規定的有效實施並維持儘可能高的安全水平;

    國際海事組織在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三十日的第二十七屆大會上,透過第A.1049(27)號決議通過了《2011年國際散貨船和油船檢驗期間加強檢驗計劃規則(2011年加強檢驗計劃規則)》(下稱“《2011年加強檢驗計劃規則》”)。該規則於二零一四年一月一日在國際法律秩序上生效,包括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及其澳門特別行政區生效;

    國際海事組織海上安全委員會分別於二零一四年五月二十二日、二零一四年十一月二十一日和二零一六年五月十九日透過第MSC.371(93)號決議、第MSC.381(94)號決議和第MSC.405(96)號決議,通過了對《2011年加強檢驗計劃規則》的修正案。該等修正案分別於二零一六年一月一日、二零一六年七月一日和二零一八年一月一日在國際法律秩序上生效,包括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及其澳門特別行政區生效;

    基於此,行政長官根據第3/1999號法律《法規的公佈與格式》第五條(一)項和第六條第一款的規定,命令公佈:

    ——國際海事組織大會透過第A.1049(27)號決議通過的《2011年加強檢驗計劃規則》的中文和英文正式文本;

    ——國際海事組織海上安全委員會透過第MSC.371(93)號決議通過的《2011年加強檢驗計劃規則》修正案的中文和英文正式文本;

    ——國際海事組織海上安全委員會透過第MSC.381(94)號決議通過的《2011年加強檢驗計劃規則》修正案的中文和英文正式文本;

    ——國際海事組織海上安全委員會透過第MSC.405(96)號決議通過的《2011年加強檢驗計劃規則》修正案的中文和英文正式文本。

    二零二二年一月十二日發佈。

    行政長官 賀一誠

    ———

    二零二二年一月十九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許麗芳


    第A.1049(27)號決議通過的《2011年加強檢驗計劃規則》的中文正式文本

    第A.1049(27)號決議通過的《2011年加強檢驗計劃規則》的英文正式文本


    第MSC.371(93)號決議通過的《2011年加強檢驗計劃規則》修正案的中文正式文本

    第MSC.371(93)號決議通過的《2011年加強檢驗計劃規則》修正案的英文正式文本


    第MSC.381(94)號決議通過的《2011年加強檢驗計劃規則》修正案的中文正式文本

    第MSC.381(94)號決議通過的《2011年加強檢驗計劃規則》修正案的英文正式文本


    第MSC.405(96)號決議通過的《2011年加強檢驗計劃規則》修正案的中文正式文本

    第MSC.405(96)號決議通過的《2011年加強檢驗計劃規則》修正案的英文正式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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