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

法規:

第46/2022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公報編號:

32/2022

刊登日期:

2022.8.8

版數:

1400-1405

  • 修改澳門旅遊學院廚藝管理學士學位課程的名稱為廚藝管理理學士學位課程,並核准該課程的新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
相關法規 :
  • 第6/1999號行政法規 - 訂定政府部門及實體的組織、職權與運作。
  • 第10/2017號法律 - 高等教育制度。
  • 第92/2016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 修改旅遊學院旅遊高等學校廚藝管理學士學位課程的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及核准該課程的新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
  •  
    相關類別 :
  • 大學 - 高等教育 - 澳門旅遊學院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46/2022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經第2/2022號法律修改的第10/2017號法律《高等教育制度》第十四條第一款,結合經第2/2021號行政法規重新公佈的第6/1999號行政法規《政府部門及實體的組織、職權與運作》第五條第一款(一)項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修改經第92/2016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核准的澳門旅遊學院廚藝管理學士學位課程的名稱為廚藝管理理學士學位課程。

    二、核准上款所指課程的新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該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載於本批示的附件一及附件二,並為本批示的組成部分。

    三、新的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適用於由2022/2023學年起入讀的學生,在該學年之前入讀的學生則按原有學習計劃完成課程。

    四、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二零二二年八月二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歐陽瑜

    ———

    附件一

    廚藝管理理學士學位課程

    學術與教學編排

    一、學術領域:廚藝管理。

    二、課程一般期限:四年。

    三、授課語言:英文。

    四、授課形式:面授。

    五、報讀條件:按照經第2/2022號法律修改的第10/2017號法律《高等教育制度》第二十五條的規定。

    六、畢業要求:完成課程所需的學分為123分。

    附件二

    廚藝管理理學士學位課程

    學習計劃

    表一

    學科單元/科目 種類 面授學時 學分
    第一學年
    英語—中級I 必修 1 3
    英語—中級II " 1 3
    普通話I2,3/葡語I3(任選一科) " 45 3
    普通話II2,3/葡語II3(任選一科) " 45 3
    會計及預算管理 " 45 3
    商業管理學概論 " 45 3
    美食學概論 " 45 3
    食品知識 " 45 3
    廚房管理 " 45 3
    營養學 " 45 3
    食物烹調I(湯、蔬菜及澱粉類) " 120 3
    食物烹調II(肉類、家禽及海鮮) " 120 3
     
    第二學年
    英語溝通技巧I 必修 45 3
    英語溝通技巧II " 45 3
    普通話III2,3/葡語III3(任選一科) " 45 3
    普通話IV2,3/葡語IV3(任選一科) " 45 3
    餐飲服務運作 " 45 3
    食物烹調III(冷廚) " 120 3
    食物烹調IV(麵包及西餅) " 120 3
    葡萄酒研究 " 45 3
    數碼技能I " 45 3
    國家體制與澳門特區研究 " 45 3
    統計學 " 45 3
    一門載於表二的選修學科單元/科目 " 45 3
     
    第三學年
    食物烹調V(國際美食) 必修 120 3
    餐飲成本控制 " 45 3
    酒店管理 " 45 3
    財務管理 " 45 3
    酒店與旅遊業可持續發展 " 45 3
    實習 " 6個月 6
     
    第四學年
    當代廚藝研究 必修 45 3
    消費者行為學 " 45 3
    市場營銷策略 " 45 3
    人力資源管理 " 45 3
    旅遊及酒店業法規 " 45 3
    酒店及旅遊業商業分析 " 45 3
    一門載於表二的選修學科單元/科目 " 45 3
     
    學生須按課程運作規章所定要求修讀下列其中一組學科單元/科目,以取得9學分:
    第一組
    研究方法4 必修 45 3
    論文5 " 6
     
    第二組
    服務質量管理4 必修 45 3
    畢業專題研習I5 " 3
    畢業專題研習II5 " 3
    總學分 123

    註:

    1. 學生將按照語言能力評核成績獲安排入讀本學科單元/科目所設45學時或67.5學時的班級。

    2. 普通話設有母語漢語者及母語非漢語者的班級,學生可因應本身語言條件選讀合適班級。

    3. 學生須按進階方式修讀同一語言科目。

    4. 第三學年學科單元/科目。

    5. 第四學年學科單元/科目。

    表二

    學科單元/科目 種類 面授學時 學分
    高階英語 選修 45 3
    葡語V " 45 3
    葡語VI " 45 3
    葡語VII " 45 3
    設施及物業管理 " 45 3
    表演藝術概論 " 45 3
    藝術行政與管理 " 45 3
    中西藝術鑑賞 " 45 3
    溝通與協商 " 45 3
    廣告及宣傳策略 " 45 3
    表演藝術行銷 " 45 3
    心理學概論 " 45 3
    基礎導賞技巧 " 45 3
    旅遊地理學 " 45 3
    康樂與休閒管理 " 45 3
    特殊興趣旅遊 " 45 3
    旅遊跨文化溝通 " 45 3
    智慧旅遊 " 45 3
    會展業概論 " 45 3
    會展計劃與協調 " 45 3
    會議展覽管理 " 45 3
    節慶活動的社會視角 " 45 3
    餐飲概論 " 45 3
    房務運作 " 45 3
    博彩管理 " 45 3
    零售學原理 " 45 3
    數碼營銷 " 45 3
    公共關係 " 45 3
    品牌管理 " 45 3

    註:學生須按進階方式修讀語言科目。

    法規:

    第47/2022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公報編號:

    32/2022

    刊登日期:

    2022.8.8

    版數:

    1405-1409

    • 修改澳門旅遊學院酒店管理學士學位課程的名稱為酒店管理理學士學位課程,並核准該課程的新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
    相關法規 :
  • 第6/1999號行政法規 - 訂定政府部門及實體的組織、職權與運作。
  • 第10/2017號法律 - 高等教育制度。
  • 第93/2016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 修改旅遊學院旅遊高等學校酒店管理學士學位課程的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及核准該課程的新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
  •  
    相關類別 :
  • 大學 - 高等教育 - 澳門旅遊學院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47/2022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經第2/2022號法律修改的第10/2017號法律《高等教育制度》第十四條第一款,結合經第2/2021號行政法規重新公佈的第6/1999號行政法規《政府部門及實體的組織、職權與運作》第五條第一款(一)項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修改經第93/2016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核准的澳門旅遊學院酒店管理學士學位課程的名稱為酒店管理理學士學位課程。

    二、核准上款所指課程的新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該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載於本批示的附件一及附件二,並為本批示的組成部分。

    三、新的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適用於由2022/2023學年起入讀的學生,在該學年之前入讀的學生則按原有學習計劃完成課程。

    四、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二零二二年八月二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歐陽瑜

    ———

    附件一

    酒店管理理學士學位課程

    學術與教學編排

    一、學術領域:酒店管理。

    二、課程一般期限:四年。

    三、授課語言:英文。

    四、授課形式:面授。

    五、報讀條件:按照經第2/2022號法律修改的第10/2017號法律《高等教育制度》第二十五條的規定。

    六、畢業要求:完成課程所需的學分為123學分。

    附件二

    酒店管理理學士學位課程

    學習計劃

    表一

    學科單元/科目 種類 面授學時 學分
    第一學年
    英語—中級I 必修 1 3
    英語—中級II " 1 3
    普通話I2,3/葡語I3(任選一科) " 45 3
    普通話II2,3/葡語II3(任選一科) " 45 3
    會計及預算管理 " 45 3
    旅遊經濟學 " 45 3
    數碼技能I " 45 3
    商業管理概論 " 45 3
    旅遊業概論 " 45 3
    市場學原理 " 45 3
    國家體制與澳門特區研究 " 45 3
    實踐課4 " 180 3
     
    第二學年
    英語溝通技巧I 必修 45 3
    英語溝通技巧II " 45 3
    普通話III2,3/葡語III3(任選一科) " 45 3
    普通話IV2,3/葡語IV3(任選一科) " 45 3
    人力資源管理 " 45 3
    房務運作 " 45 3
    餐飲概論 " 45 3
    數碼技能II " 45 3
    統計學 " 45 3
    葡萄酒研究 " 45 3
    旅遊及酒店業法規 " 45 3
    一門載於表二的選修學科單元/科目 " 45 3
     
    第三學年
    博彩管理 必修 45 3
    酒店管理 " 45 3
    餐飲成本控制 " 45 3
    酒店及旅遊業商業分析 " 45 3
    研究方法 " 45 3
    酒店與旅遊業可持續發展 " 45 3
    實習 " 6個月 6
     
    第四學年
    服務質量管理 必修 45 3
    策略管理學 " 45 3
    收益管理 " 45 3
    旅遊及酒店業專題研究 " 45 3
    消費者行為學 " 45 3
    酒店規劃、設計與發展 " 45 3
    一門載於表二的選修學科單元/科目 " 45 3
     
    學生須按課程運作規章所定要求修讀下列其中一組學科單元/科目,以取得6學分:
    第一組
    論文 必修 6
     
    第二組
    畢業專題研習 必修 3
    一門載於表二的選修學科單元/科目 " 45 3
    總學分 123

    註:

    1.學生將按照語言能力評核成績獲安排入讀本學科單元/科目所設45學時或67.5學時的班級。

    2.普通話設有母語漢語者及母語非漢語者的班級,學生可因應本身語言條件選讀合適班級。

    3.學生須按進階方式修讀同一語言科目。

    4. 本學科單元/科目為實習。

    表二

    學科單元/科目 種類 面授學時 學分
    高階英語 選修 45 3
    葡語V " 45 3
    葡語VI " 45 3
    葡語VII " 45 3
    設施及物業管理 " 45 3
    表演藝術概論 " 45 3
    藝術行政與管理 " 45 3
    中西藝術鑑賞 " 45 3
    溝通與協商 " 45 3
    廣告及宣傳策略 " 45 3
    表演藝術行銷 " 45 3
    心理學概論 " 45 3
    基礎導賞技巧 " 45 3
    美食學概論 " 45 3
    營養學 " 45 3
    餐飲服務運作 " 45 3
    食品知識 " 45 3
    當代廚藝研究 " 45 3
    會展業概論 " 45 3
    會展計劃與協調 " 45 3
    會議展覽管理 " 45 3
    節慶活動的社會視角 " 45 3
    零售學原理 " 45 3
    數碼營銷 " 45 3
    公共關係 " 45 3
    品牌管理 " 45 3
    旅遊地理學 " 45 3
    康樂與休閒管理 " 45 3
    特殊興趣旅遊 " 45 3
    旅遊跨文化溝通 " 45 3
    智慧旅遊 " 45 3

    註:學生須按進階方式修讀語言科目。

    法規:

    第48/2022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公報編號:

    32/2022

    刊登日期:

    2022.8.8

    版數:

    1410-1414

    • 修改澳門旅遊學院旅遊零售及市場推廣管理學士學位課程的名稱為旅遊零售及市場推廣管理理學士學位課程,並核准該課程的新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
    相關法規 :
  • 第6/1999號行政法規 - 訂定政府部門及實體的組織、職權與運作。
  • 第10/2017號法律 - 高等教育制度。
  • 第94/2016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 修改旅遊學院旅遊高等學校旅遊零售及市場推廣管理學士學位課程的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及核准該課程的新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
  •  
    相關類別 :
  • 大學 - 高等教育 - 澳門旅遊學院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48/2022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經第2/2022號法律修改的第10/2017號法律《高等教育制度》第十四條第一款,結合經第2/2021號行政法規重新公佈的第6/1999號行政法規《政府部門及實體的組織、職權與運作》第五條第一款(一)項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修改經第94/2016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核准的澳門旅遊學院旅遊零售及市場推廣管理學士學位課程的名稱為旅遊零售及市場推廣管理理學士學位課程。

    二、核准上款所指課程的新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該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載於本批示的附件一及附件二,並為本批示的組成部分。

    三、新的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適用於由2022/2023學年起入讀的學生,在該學年之前入讀的學生則按原有學習計劃完成課程。

    四、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二零二二年八月二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歐陽瑜

    ———

    附件一

    旅遊零售及市場推廣管理理學士學位課程

    學術與教學編排

    一、學術領域:旅遊零售及市場推廣管理。

    二、課程一般期限:四年。

    三、授課語言:英文。

    四、授課形式:面授。

    五、報讀條件:按照經第2/2022號法律修改的第10/2017號法律《高等教育制度》第二十五條的規定。

    六、畢業要求:完成課程所需的學分為123學分。

    附件二

    旅遊零售及市場推廣管理理學士學位課程

    學習計劃

    表一

    學科單元/科目 種類 面授學時 學分
    第一學年
    英語—中級I 必修 1 3
    英語—中級II " 1 3
    普通話I2,3/葡語I3(任選一科) " 45 3
    普通話II2,3/葡語II3(任選一科) " 45 3
    數碼技能I " 45 3
    會計及預算管理 " 45 3
    商業管理學概論 " 45 3
    市場學原理 " 45 3
    國家體制與澳門特區研究 " 45 3
    旅遊經濟學 " 45 3
    零售學原理 " 45 3
    實踐課4 " 45 3
     
    第二學年
    英語溝通技巧I 必修 45 3
    英語溝通技巧II " 45 3
    普通話III2,3/葡語III3(任選一科) " 45 3
    普通話IV2,3/葡語IV3(任選一科) " 45 3
    統計學 " 45 3
    人力資源管理 " 45 3
    數碼技能II " 45 3
    數碼營銷 " 45 3
    公共關係 " 45 3
    採購管理 " 45 3
    市場推廣管道及銷售 " 45 3
    一門載於表二的選修學科單元/科目 " 45 3
     
    第三學年
    研究方法 必修 45 3
    酒店及旅遊業商業分析 " 45 3
    品牌管理 " 45 3
    電子零售 " 45 3
    零售及市場學商業計劃 " 45 3
    酒店與旅遊業可持續發展 " 45 3
    實習 " 6個月 6
     
    第四學年
    零售運作管理 必修 45 3
    策略管理學 " 45 3
    創業管理 " 45 3
    消費者行為學 " 45 3
    零售及市場管理專題 " 45 3
    視覺營銷及商店設計 " 45 3
    一門載於表二的選修學科單元/科目 " 45 3
     
    學生須按課程運作規章所定要求修讀下列其中一組學科單元/科目,以取得6學分:
    第一組
    論文 必修 6
     
    第二組
    畢業專題研習 必修 3
    一門載於表二的選修學科單元/科目 " 45 3
    總學分 123

    註:

    1. 學生將按照語言能力評核成績獲安排入讀本學科單元/科目所設45學時或67.5學時的班級。

    2. 普通話設有母語漢語者及母語非漢語者的班級,學生可因應本身語言條件選讀合適班級。

    3. 學生須按進階方式修讀同一語言科目。

    4. 本學科單元/科目為實習。

    表二

    學科單元/科目 種類 面授學時 學分
    高階英語 選修 45 3
    葡語V " 45 3
    葡語VI " 45 3
    葡語VII " 45 3
    設施及物業管理 " 45 3
    餐飲成本控制 " 45 3
    表演藝術概論 " 45 3
    藝術行政與管理 " 45 3
    中西藝術鑑賞 " 45 3
    溝通與協商 " 45 3
    廣告及宣傳策略 " 45 3
    表演藝術行銷 " 45 3
    心理學概論 " 45 3
    基礎導賞技巧 " 45 3
    美食學概論 " 45 3
    營養學 " 45 3
    餐飲服務運作 " 45 3
    食品知識 " 45 3
    當代廚藝研究 " 45 3
    會展業概論 " 45 3
    會展計劃與協調 " 45 3
    會議展覽管理 " 45 3
    節慶活動的社會視角 " 45 3
    餐飲概論 " 45 3
    房務運作 " 45 3
    葡萄酒研究 " 45 3
    博彩管理 " 45 3
    旅遊地理學 " 45 3
    康樂與休閒管理 " 45 3
    特殊興趣旅遊 " 45 3
    旅遊跨文化溝通 " 45 3
    智慧旅遊 " 45 3

    註:學生須按進階方式修讀語言科目。

    法規:

    第49/2022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公報編號:

    32/2022

    刊登日期:

    2022.8.8

    版數:

    1414-1419

    • 修改澳門旅遊學院旅遊會展及節目管理學士學位課程的名稱為旅遊會展及節目管理理學士學位課程,並核准該課程的新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
    相關法規 :
  • 第6/1999號行政法規 - 訂定政府部門及實體的組織、職權與運作。
  • 第10/2017號法律 - 高等教育制度。
  • 第95/2016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 修改旅遊學院旅遊高等學校旅遊會展及節目管理學士學位課程的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及核准該課程的新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
  •  
    相關類別 :
  • 大學 - 高等教育 - 澳門旅遊學院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49/2022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經第2/2022號法律修改的第10/2017號法律《高等教育制度》第十四條第一款,結合經第2/2021號行政法規重新公佈的第6/1999號行政法規《政府部門及實體的組織、職權與運作》第五條第一款(一)項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修改經第95/2016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核准的澳門旅遊學院旅遊會展及節目管理學士學位課程的名稱為旅遊會展及節目管理理學士學位課程。

    二、核准上款所指課程的新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該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載於本批示的附件一及附件二,並為本批示的組成部分。

    三、新的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適用於由2022/2023學年起入讀的學生,在該學年之前入讀的學生則按原有學習計劃完成課程。

    四、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二零二二年八月二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歐陽瑜

    ———

    附件一

    旅遊會展及節目管理理學士學位課程

    學術與教學編排

    一、學術領域:旅遊會展及節目管理。

    二、課程一般期限:四年。

    三、授課語言:英文。

    四、授課形式:面授。

    五、報讀條件:按照經第2/2022號法律修改的第10/2017號法律《高等教育制度》第二十五條的規定。

    六、畢業要求:完成課程所需的學分為123學分。

    附件二

    旅遊會展及節目管理理學士學位課程

    學習計劃

    表一

    學科單元/科目 種類 面授學時 學分
    第一學年
    英語—中級I 必修 1 3
    英語—中級II " 1 3
    普通話I2,3/葡語I3(任選一科) " 45 3
    普通話II2,3/葡語II3(任選一科) " 45 3
    商業管理學概論 " 45 3
    會展業概論 " 45 3
    國家體制與澳門特區研究 " 45 3
    數碼技能I " 45 3
    市場學原理 " 45 3
    旅遊經濟學 " 45 3
    會計及預算管理 " 45 3
    實踐課4 " 180 3
     
    第二學年
    英語溝通技巧I 必修 45 3
    英語溝通技巧II " 45 3
    普通話III2,3/葡語III3(任選一科) " 45 3
    普通話IV2,3/葡語IV3(任選一科) " 45 3
    統計學 " 45 3
    人力資源管理 " 45 3
    財務管理 " 45 3
    市場營銷策略 " 45 3
    會展活動實務督導 " 45 3
    會展計劃與協調 " 45 3
    數碼技能II " 45 3
    一門載於表二的選修學科單元/科目 " 45 3
     
    第三學年
    研究方法 必修 45 3
    會議展覽管理 " 45 3
    會展管理:籌辦盛事 " 45 3
    餐飲概論 " 45 3
    酒店與旅遊業可持續發展 " 45 3
    會展活動科技 " 45 3
    實習 " 6個月 6
     
    第四學年
    服務質量管理 必修 45 3
    策略管理學 " 45 3
    設施及物業管理 " 45 3
    會展危機管理 " 45 3
    體育盛事管理 " 45 3
    節慶活動的社會視角 " 45 3
    一門載於表二的選修學科單元/科目 " 45 3
     
    學生須按課程運作規章所定要求修讀下列其中一組學科單元/科目,以取得6學分:
    第一組
    論文 必修 6
     
    第二組
    畢業專題研習 必修 3
    一門載於表二的選修學科單元/科目 " 45 3
    總學分 123

    註:

    1. 學生將按照語言能力評核成績獲安排入讀本學科單元/科目所設45學時或67.5學時的班級。

    2. 普通話設有母語漢語者及母語非漢語者的班級,學生可因應本身語言條件選讀合適班級。

    3. 學生須按進階方式修讀同一語言科目。

    4. 本學科單元/科目為實習。

    表二

    學科單元/科目 種類 面授學時 學分
    高階英語 選修 45 3
    葡語V " 45 3
    葡語VI " 45 3
    葡語VII " 45 3
    餐飲成本控制 " 45 3
    表演藝術概論 " 45 3
    藝術行政與管理 " 45 3
    中西藝術鑑賞 " 45 3
    溝通與協商 " 45 3
    廣告及宣傳策略 " 45 3
    旅遊地理學 " 45 3
    康樂與休閒管理 " 45 3
    特殊興趣旅遊 " 45 3
    旅遊跨文化溝通 " 45 3
    智慧旅遊 " 45 3
    表演藝術行銷 " 45 3
    消費者行為學 " 45 3
    心理學概論 " 45 3
    基礎導賞技巧 " 45 3
    美食學概論 " 45 3
    營養學 " 45 3
    餐飲服務運作 " 45 3
    食品知識 " 45 3
    當代廚藝研究 " 45 3
    房務運作 " 45 3
    葡萄酒研究 " 45 3
    博彩管理 " 45 3
    零售學原理 " 45 3
    數碼營銷 " 45 3
    公共關係 " 45 3
    品牌管理 " 45 3

    註:學生須按進階方式修讀語言科目。

    法規:

    第50/2022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公報編號:

    32/2022

    刊登日期:

    2022.8.8

    版數:

    1419-1423

    • 修改澳門旅遊學院旅遊企業管理學士學位課程的名稱為旅遊企業管理理學士學位課程,並核准該課程的新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
    相關法規 :
  • 第6/1999號行政法規 - 訂定政府部門及實體的組織、職權與運作。
  • 第10/2017號法律 - 高等教育制度。
  • 第96/2016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 修改旅遊學院旅遊高等學校旅遊企業管理學士學位課程的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及核准該課程的新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
  •  
    相關類別 :
  • 大學 - 高等教育 - 澳門旅遊學院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50/2022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經第2/2022號法律修改的第10/2017號法律《高等教育制度》第十四條第一款,結合經第2/2021號行政法規重新公佈的第6/1999號行政法規《政府部門及實體的組織、職權與運作》第五條第一款(一)項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修改經第96/2016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核准的澳門旅遊學院旅遊企業管理學士學位課程的名稱為旅遊企業管理理學士學位課程。

    二、核准上款所指課程的新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該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載於本批示的附件一及附件二,並為本批示的組成部分。

    三、新的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適用於由2022/2023學年起入讀的學生,在該學年之前入讀的學生則按原有學習計劃完成課程。

    四、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二零二二年八月二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歐陽瑜

    ———

    附件一

    旅遊企業管理理學士學位課程

    學術與教學編排

    一、學術領域:旅遊企業管理。

    二、課程一般期限:四年。

    三、授課語言:英文。

    四、授課形式:面授。

    五、報讀條件:按照經第2/2022號法律修改的第10/2017號法律《高等教育制度》第二十五條的規定。

    六、畢業要求:完成課程所需的學分為123學分。

    附件二

    旅遊企業管理理學士學位課程

    學習計劃

    表一

    學科單元/科目 種類 面授學時 學分
    第一學年
    英語—中級I 必修 1 3
    英語—中級II " 1 3
    普通話I2,3/ 葡語I3(任選一科) " 45 3
    普通話II2,3/ 葡語II3(任選一科) " 45 3
    數碼技能I " 45 3
    會計及預算管理 " 45 3
    商業管理學概論 " 45 3
    市場學原理 " 45 3
    國家體制與澳門特區研究 " 45 3
    旅遊經濟學 " 45 3
    旅遊業概論 " 45 3
    旅遊地理學 " 45 3
    實踐課4 " 45 3
     
    第二學年
    英語溝通技巧I 必修 45 3
    英語溝通技巧II " 45 3
    普通話III2,3/ 葡語III3(任選一科) " 45 3
    普通話IV2,3/ 葡語IV3(任選一科) " 45 3
    統計學 " 45 3
    人力資源管理 " 45 3
    財務管理 " 45 3
    旅遊及酒店業法規 " 45 3
    康樂與休閒管理 " 45 3
    旅遊營運管理 " 45 3
    旅遊運輸管理 " 45 3
    一門載於表二的選修學科單元/科目 " 45 3
     
    第三學年
    研究方法 必修 45 3
    酒店及旅遊業商業分析 " 45 3
    特殊興趣旅遊 " 45 3
    旅遊跨文化溝通 " 45 3
    旅遊規劃與開發 " 45 3
    酒店與旅遊業可持續發展 " 45 3
    實習 " 6個月 6
     
    第四學年
    服務質量管理 必修 45 3
    策略管理學 " 45 3
    創業管理 " 45 3
    旅遊目的地營銷與管理 " 45 3
    智慧旅遊 " 45 3
    一門載於表二的選修學科單元/科目 " 45 3
     
    學生須按課程運作規章所定要求修讀下列其中一組學科單元/科目,以取得6學分:
    第一組
    論文 必修 6
     
    第二組
    畢業專題研習 必修 3
    一門載於表二的選修學科單元/科目 " 45 3
    總學分 123

    註:

    1. 學生將按照語言能力評核成績獲安排入讀本學科單元/科目所設45學時或67.5學時的班級。

    2. 普通話設有母語漢語者及母語非漢語者的班級,學生可因應本身語言條件選讀合適班級。

    3. 學生須按進階方式修讀同一語言科目。

    4. 本學科單元/科目為實習。

    表二

    學科單元/科目 種類 面授學時 學分
    高階英語 選修 45 3
    葡語V " 45 3
    葡語VI " 45 3
    葡語VII " 45 3
    設施及物業管理 " 45 3
    餐飲成本控制 " 45 3
    表演藝術概論 " 45 3
    藝術行政與管理 " 45 3
    中西藝術鑑賞 " 45 3
    溝通與協商 " 45 3
    廣告及宣傳策略 " 45 3
    表演藝術行銷 " 45 3
    消費者行為學 " 45 3
    心理學概論 " 45 3
    基礎導賞技巧 " 45 3
    美食學概論 " 45 3
    營養學 " 45 3
    餐飲服務運作 " 45 3
    食品知識 " 45 3
    當代廚藝研究 " 45 3
    會展業概論 " 45 3
    會展計劃與協調 " 45 3
    會議展覽管理 " 45 3
    節慶活動的社會視角 " 45 3
    餐飲概論 " 45 3
    房務運作 " 45 3
    葡萄酒研究 " 45 3
    博彩管理 " 45 3
    零售學原理 " 45 3
    數碼營銷 " 45 3
    公共關係 " 45 3
    品牌管理 " 45 3

    註:學生須按進階方式修讀語言科目。

    法規:

    第55/2022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公報編號:

    32/2022

    刊登日期:

    2022.8.8

    版數:

    1424

    • 更改新型冠狀病毒檢測收費表。
    已更改 :
  • 第61/2022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 更改新型冠狀病毒檢測收費表。
  •  
    相關法規 :
  • 第54/2020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 核准衛生局新型冠狀病毒檢測及呼吸防護口罩收費表。
  • 第34/2022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 更改新型冠狀病毒檢測收費表。
  • 第81/99/M號法令 - 重組澳門衛生司之組織結構及撤銷衛生委員會──若干廢止。
  •  
    相關類別 :
  • 衛生局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55/2022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經第36/2021號行政法規重新公佈的十一月十五日第81/99/M號法令第二條第二款b)項及第五十七條第二款,以及經第87/2021號行政命令修改的第183/2019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核准載於本批示並為其組成部分的新型冠狀病毒檢測收費表,以取代附於第34/2022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的新型冠狀病毒檢測收費表。

    二、本批示自二零二二年八月四日起生效。

    二零二二年八月三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歐陽瑜

    ———

    附件

    新型冠狀病毒檢測收費表(自二零二二年九月一日起生效)*

    對象 收費
    (澳門元)
    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外地僱員及非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 每次檢測費用為45.00(混樣檢測)
    每次檢測費用為150.00(單樣檢測)

    * 已更改 - 請查閱:第61/2022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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