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行政法務司司長辦公室

法規:

第2/2022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

公報編號:

32/2022

刊登日期:

2022.8.11

版數:

13436

  • 委任財政局代表為公共行政福利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成員。
相關法規 :
  • 第30/2022號行政法規 - 公共行政福利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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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關類別 :
  • 公共行政及公務人員事務 - 公共行政福利基金 - 行政公職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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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2/2022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

    行政法務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30/2022號行政法規《公共行政福利基金》第四條第四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委任以下財政局代表為公共行政福利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成員:

    (一)李心瑜為正選成員;

    (二)林宇杰為候補成員。

    二、本批示自二零二二年八月十五日起產生效力。

    二零二二年八月八日

    行政法務司司長 張永春

    ———

    二零二二年八月八日於行政法務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林智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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