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行政長官辦公室

法規:

第40/2022號行政命令

公報編號:

41/2022

刊登日期:

2022.10.10

版數:

1930

  • 任命一名法官出任中級法院院長及免除一名法官擔任中級法院院長的職務。
相關法規 :
  • 第9/1999號法律 - 通過《司法組織綱要法》。
  • 第46/2020號行政命令 - 續任澳門特別行政區終審法院、中級法院及第一審法院院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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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關類別 :
  • 中級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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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40/2022號行政命令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四)項及(九)項規定的職權,並根據該法第八十八條第一款,以及經第4/2019號法律重新公佈的第9/1999號法律《司法組織綱要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及第二款的規定,發佈本行政命令。

    一、任命唐曉峰法官出任中級法院院長,任期三年,可續任。

    二、因賴健雄法官聲明自願退休,免除其擔任中級法院院長的職務。

    三、本行政命令自二零二二年十月十八日起產生效力。

    二零二二年十月六日

    命令公佈。

    行政長官 賀一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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