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行政長官辦公室

法規:

第59/2023號行政命令

公報編號:

28/2023

刊登日期:

2023.7.10

版數:

1665-1666

  • 將一切所需權力授予運輸工務司司長,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與香港特別行政區簽署有關港澳陸路過境交通安排的相關文件。
相關法規 :
  • 第27/2023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交通事務局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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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關類別 :
  • 運輸工務司司長 - 交通事務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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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59/2023號行政命令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四)項規定的職權,並根據八月十一日第85/84/M號法令《澳門公共行政組織結構大綱》第三條的規定,發佈本行政命令。

    第一條

    授權

    一、授予運輸工務司司長羅立文一切所需權力,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與香港特別行政區簽署有關港澳陸路過境交通安排的相關文件。

    二、運輸工務司司長可將上款所授予的權力轉授。

    第二條

    生效

    本行政命令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二零二三年七月五日

    命令公佈。

    行政長官 賀一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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