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運輸工務司司長辦公室

法規:

第34/2023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公報編號:

42/2023

刊登日期:

2023.10.18

版數:

13005

  • 將位於澳門半島鏡湖馬路,無門牌號碼(昔日為67號)的不動產納入國家私產。
相關法規 :
  • 第10/2013號法律 - 土地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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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關類別 :
  • 土地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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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34/2023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由於位於澳門半島鏡湖馬路,無門牌號碼(昔日為67號),標示於物業登記局B26冊第258頁第9700號的不動產的所有人趙洪鈞無繼承人,透過二零二三年五月二日初級法院第三民事法庭的判決,將上述不動產判給澳門特別行政區所有。

    該不動產以澳門特別行政區的名義登錄於物業登記局第400266G號。

    鑑於該土地受私有財產法律制度尤其是《民法典》規範,考慮到之前所撥作的用途,有必要根據第10/2013號法律《土地法》第六條第三款的規定,將其納入國家私產。

    基於此,

    運輸工務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10/2013號法律《土地法》第六條第三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將位於澳門半島鏡湖馬路,無門牌號碼(昔日為67號),標示於物業登記局B26冊第258頁第9700號的不動產納入國家私產。

    二、本批示即時生效。

    二零二三年十月十二日

    運輸工務司司長 羅立文

    ———

    二零二三年十月十二日於運輸工務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張翠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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